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建筑函[2016]11号
- 发布日期:2016.01.22
- 实施日期:2016.01.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统计资料与统计报表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甲、乙和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参加此次统计工作。
二、填报途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6年2月底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逾期未报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本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请各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市建委将对不及时上报和恶意瞒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报表寄送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邮编:300161)
联系电话: 24538422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津建筑函〔2016〕11号)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的甲、乙和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参加此次统计工作。
二、填报途径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6年2月底前,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逾期未报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本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数据将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请各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市建委将对不及时上报和恶意瞒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四、报表寄送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邮编:300161)
联系电话: 24538422
附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