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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日期:2017.05.11
  • 实施日期:2017.05.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762号)、《关于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860号)和《关于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7〕8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共产生的4500吨废CRT锥玻璃(废物代码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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