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长期租用宾馆饭店办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4]22号
- 发布日期:2014.03.19
- 实施日期:2014.03.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长期租用宾馆饭店办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教委〔2014〕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纠正"四风"成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四个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就开展长期租用宾馆饭店办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天津市教委所属全额拨款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及直属单位。
二、整治内容
长期租用宾馆、饭店、酒店用于办公问题。
所指"长期"为租期在1个月(含1个月)以上。
三、整治目标
长期租用宾馆、饭店、酒店用于办公的房间全部清退,做到"零租用"。租用宾馆、饭店、酒店用于办公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四、方法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至5月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摸底(3月20日至3月27日)。各单位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2.清退整改(3月27日至4月3日)。各单位要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清退整改。对租用宾馆、饭店、酒店办公合同期限1个月以内的,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报市教委批准备案;对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要自行进行清退,并确保在4月3日前清退完毕,清退率要达到100%。
3. 填表报告(4月4日至4月14日)。各单位填写《市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租用宾馆饭店办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要形成零租用报告和整治情况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教委办公室(水上北路50号,市教委1号楼1103室,联系电话:83215061)。
4.监督检查(4月15日至5月1日)。市教育两委对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打折扣。
五、责任分工
在市教育两委的领导下,由教委办公室和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教委财务处、教委监察室配合,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抓好全市教育系统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肃对待此次整治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曝光。要把抓好整治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中央和我市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市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租用宾馆饭店办公情况登记表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市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租用宾馆饭店办公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盖章) 纪委书记签字:
租用单位名称 | |||
宾馆/饭店/酒店名称 | |||
租房/占房/借房地址 | |||
租房合同起止日期 | |||
租房建筑面积(㎡) | 租房间数 | ||
租房年租金(万元) | 租房总金额(万元) | ||
租金来源 | |||
租房原因 | |||
备 注 |
注:无租用宾馆、饭店、酒店办公的单位在备注中填“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