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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发[2015]54号
  • 发布日期:2015.07.30
  • 实施日期:2015.07.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天津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津保监发〔2015〕54号)



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学会:

  近日,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意见》(保监发〔2015〕6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凝心聚力,加强领导

  《意见》的出台,是中国保监会、天津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天津经济转型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各公司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的部署上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实施。要成立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及分工,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精确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转变方式,大胆创新

  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产品和服务创新上来,转变原有依靠价格竞争的粗放发展模式,使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促进天津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深化业务改革和产品结构调整,主动发展航运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业务,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为改善天津民计民生积极贡献力量。


  三、主动沟通,切实配合

  各公司要建立完善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切实配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各项政策实施。要主动与总公司沟通,及时反映天津地方发展优势和发展需求,争取总公司保险资金投资天津交通、地铁等重点项目,广泛参与天津地下管网、垃圾处理、城市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充分利用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防范化解风险。


  四、端正行风,外树形象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外树形象,苦练内功,提升服务,加快发展”的行风建设主题,大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升规范经营、诚信服务、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正面宣导,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努力改善保险行业形象,从根本上端正行业风气,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认识水平和支持力度。

  附件:中国保监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意见(略)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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