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计[2008]102号
- 发布日期:2008.02.09
- 实施日期:2008.02.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的通知
(津国土房计〔2008〕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分析工作,现就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的目的
建立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语言文字将数字阐述的更具体、生动,同时将数字不能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通过语言形式客观公正的进行深入论述,找出问题根源,提出解决办法,更大限度发挥统计服务功能。
二、统计数据内容、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统计数据内容
月报统计数据内容包括:土地审批情况;重点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部机关受理的信访情况;主要矿种勘查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矿种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矿产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季报统计数据内容包括:用地审批情况;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重点城市建设用地价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情况;探矿权及采矿权使用费情况;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要矿种勘查许可证发放情况;主要矿种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钨、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地质灾害防治;矿产勘查、开采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国土资源月报和季报数据在报请各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于每月(每季首月)2日下午5点前汇交综合计划处,遇节假日,上报时间须提前3个工作日。综合计划处于3日前将汇总数据和综合分析报告上报局长核准签发,5日前上报国土资源部相关司局。
三、统计数据分析的内容
(一)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指标任务分解表
(二)统计分析具体格式和内容
统计分析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1、现状和趋势分析。通过总量描述,以及本期与上年同期对比,反映发展现状及变化趋势。
2、结构特点分析。对于有分类指标的数据,要有结构性分析内容,对于结构出现明显变化的要阐明原因。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指标或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指标,要作为问题,具体分析原因。
4、对策建议。对应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国土资源部试行的《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是在全国84个重点城市开展的一项新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两个走在前列”和“一个排头兵”的要求,本着“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好这项工作。市局将这项工作纳入统计执法检查考核内容,并累计统计工作考核成绩,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切实落实好方案中的各项部署,按时保质完成好国土部的各项统计工作要求,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二〇〇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