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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容法[2005]135号
- 发布日期:2005.05.17
- 实施日期:2005.05.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的通知
(津容法[2005]135号)
各区(县)市容委、环卫局、爱卫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港务局,委直属单位:
为加强市容环境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依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市市容委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依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依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考评标准
1.0 制定依据
1.1 依据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2.0 考评目的
2.1 加强市容环境(爱国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励先进,增强凝聚力和荣誉感,促进法制工作再上新水平,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
3.0 命名类别
3.1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3.2 法制工作先进科室
3.3 优秀法制工作者
3.4 争先创优活动优胜单位
4.0 年度考核期间
4.1 自每年度的1月1日起,截止到12月底为考核期间。
5.0 评选表彰时间
5.1 当年12月至次年1月底。
6.0 评选方法及程序
6.1 按本标准所列考评项目进行加分、扣分,并以总分值作为考评依据。
6.2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的评选程序:
6.2.1 先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否参评;
6.2.2 凡决定参评的,由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6.2.3 汇总自查自评情况和总结先进事迹材料,填写《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申报表》、《法制工作先进科室申报表》;
6.2.4 单位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迹材料和申报表一并报送市市容委;
6.2.5 市市容委法规处组织考评小组(由各参评单位代表组成)分片进行复核,按标准考评打分;
6.2.6 在网上公示考评情况;
6.2.7 呈报市市容委领导审批。
6.3 优秀法制工作者的评选程序:
6.3.1 各单位按规定名额进行评选;
6.3.2 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将结果公示;
6.3.3 填写事迹材料和《优秀法制工作者审批表》;
6.3.4 单位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事迹材料和审批表一并报送市市容委;
6.3.5 市市容委法规处组织复核;
6.3.6 呈报市市容委领导审批。
6.4 对重视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得力,有措施有制度,效果明显的单位,颁发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奖。
6.5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颁发奖牌、奖杯、荣誉证书。
6.6 在获得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奖的单位中,推选产生争先创优活动优胜单位。
6.7 对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向本系统和各级政府通报。
7.0 特别规定
7.1 申报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序 号 内 容 1 当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且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2 当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且败诉的 3 当年单位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 4 当年单位负责人有重大过失或者被行政处分的
7.2 参评依法行政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序 号 内 容 1 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2 公务员年度考评被评为不称职的 3 群众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
8.0 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科室)评选标准
8.1 加强法制工作领导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能够将法制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例会制度 10 2 本单位设有专职法制机构 10 3 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 5 4 法制工作人员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讨论 5 5 法制工作人员能够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重要会议 5 6 单位领导能够采纳法制工作人员提供的法律意见 5 7 有法制工作年度计划 5 8 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法制工作 经常亲自听取法制工作汇报 10 9 关心法制工作人员生活 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
8.2 法制机构业务建设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法制工作人员中有法律专业毕业的本科生 5 2 法制工作人员中有法学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 10 3 法制工作人员配备与本单位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 5 4 有业务学习制度并得到落实 10 5 坚持每周组织业务学习 5 6 法制工作人员输送院校定向培养 10 8.3 法制工作机构办公自动化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法制工作机构拥有电脑设备 (每台电脑加10分) 10 2 法制工作机构有打印设备 10 3 法制工作机构有传真设备 10 4 法制工作机构有录像设备 5 5 法制工作机构有录音设备 5 6 法制工作机构有扫描设备 5 7 能够上网浏览《市容环境法制网》 10 8 与《市容环境法制网》实现信息传输和资源共享 10 9 建有《市容环境法制网》专版或专题分页 10
8.4 法制工作经费保证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法制工作有专项经费 10 2 法制工作经费能够随时申请和批准 5
8.5 法制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法制基础资料齐备 10 2 法制基础资料规范、有序 5 3 有法制报表、台帐 5 4 有法律知识方面的工具书 5 5 各类法律方面书籍拥有60本以上 (有者加10分,无者不扣分) 10 6 有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5 7 有执法监督制度 5 8 有错案追究制度 5 9 有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5 10 建立执法证件管理档案 5 11 有廉政自律制度 5 12 有执法考评制度 5 13 有行政投诉办理制度 5 14 有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5 15 有行政行为公开公示制度 5 16 有推进依法行政的方案或措施 10 17 建立法制工作资料电子数据库 20
8.6 对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有年度培训计划或方案 10 2 培训计划或方案得到落实 5 3 培训后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率100% 5 4 参加培训人员出勤达80%以上 5 5 培训考试成绩平均达90分以上 10 6 参加培训人员考试及格率达100% 5 7 用于培训专项经费得到保证 5 8 每年组织大型法制讲座2次以上 10 9 能够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10 10 邀请专家讲课2次以上 5 11 自编培训教材或购置培训光盘 10 12 每年开展2次以上全员法制培训 5
8.7 法制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法制宣传有年度计划 5 2 法制宣传计划得到落实 5 3 组织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每组织一次加5分) 5 4 法制经验或信息被新闻媒体报道 每报道一篇加10分,无者不扣分 10 5 有《市容环境法制网》和《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信息员 5 6 全年向《市容环境法制网》报送5篇以上法制经验或信息 10 7 全年向《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报送5篇以上法制经验或信息 10 8 法制经验被《市容环境法制网》或《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采用(每采用一篇加10分) 10 9 法制信息被《市容环境法制网》或《市容环境法制建设简报》采用(每采用一篇加5分) 5 10 积极参加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宣传咨询活动,按要求布置展台(每参加一次加10分) 10 11 普法工作组织得力,并受到上级表彰 10
8.8 法制监督和法律审核方面,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 进行专项检查,坚持每季度一次 10 2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 进行例行考核年内达两次以上 10 3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 进行问卷调查 5 4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为 组织社会评议活动 5 5 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 5 6 对本单位发布文件坚持法律审核 10 7 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5 8 坚持许可、处罚统计制度 5 9 对违法实施许可或处罚的行为 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 10 10 对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案件 严格进行审核把关 10 11 对上级交办行政投诉案件在期限内办理,并将结果上报 (按时办结的,加10分 按时上报结果的,加5分 拒绝或拖延办理的,扣10分) 10 12 对投诉不实的,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10 13 通过法制监督方式,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典型事例 (有表扬信、赠送锦旗或媒体报道的加10分;无者不扣分) 10 14 对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有处理决定的,加10分) 10 15 单位领导未下达罚没指标,未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的奖金和经费挂钩(违者扣20分) 20
8.9 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把关方面,随机抽查10个案卷材料,并按下列标准加分或扣分:
序 号 项 目 分 值 1 对案卷文书质量严格把关,有检查记录,有明确要求 10 2 案卷归档符合规定,一案一卷, 10 3 卷宗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 5 4 案卷文书制作和填写符合规范 10 5 案卷材料齐全,排列有序 无缺页、缺项 5 6 对内文书填写、制作符合规定 5 7 对外文书无手写 实现电脑打印 (不包括简易程序处罚文书) 10 8 实现案卷制作全过程电脑化 20 9 案卷整洁,纸张无破损、污迹 5 10 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主体合法 10 11 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依据准确 10 12 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符合时限 10 13 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无越权 10 14 行政许可有监管记录 5
9.0 优秀法制工作者评选标准
9.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序 号 条 件 1 在法制工作中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强政治敏锐性 2 在法制工作中能够实事求是,坚持一切 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3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 遵章守纪,清政廉洁,不谋取个人私利 5 为加强法制建设埋头苦干,无私奉献 6 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公正不阿 7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的观念 8 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既维护政府形象, 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 和安定团结承担义务,作出贡献
9.2 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方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序 号 条 件 1 具有胜任法制工作的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 2 具有较丰富的法制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 从事法制工作1年以上 3 业务精通,能够独立完成法制工作各项任务 4 爱岗敬业,具有勤奋、严谨、扎实工作作风 5 熟悉立法、执法的程序和方法,熟练掌握 专业性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主要条款内容 6 综合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处理部门之间执法 矛盾和争议,妥善解决执法投诉中的问题 7 掌握现代办公手段,能够熟练进行电脑操作 8 当好本单位法律顾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9 法制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议满意度较高 10 积极为法制建设出谋划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