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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收取“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服务费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0]593号
  • 发布日期:2000.10.25
  • 实施日期:2000.10.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农业品价格管理账户管理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收取
“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服务费的函
(津价费[2000]593号)



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行《关于收取“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服务费的请示》(津农银展(2000)24号)收悉。鉴于你行开办的“客户网络银行服务系统”,使客户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帐户余额的实时查询、全年帐务明细查询、相关金融信息查询、业务介绍等项服务,以及该系统所涉及的收费属于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经营性收费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行向使用该系统的客户收取年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普通客户每年收取服务费200元,黄金客户经你行审批可予免收。
  请你行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二000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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