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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4]403号
  • 发布日期:2004.09.17
  • 实施日期:2004.09.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津价费[2004]403号)



蓟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天津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的请示》(蓟价字[2004]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门票价格由每人每券20元调整为30元,并以此为淡季门票价格(每年11月1日至转年2月28日);
  旺季门票价格每人每券35元(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门票价格的减免范围仍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大、中、小学学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二)1.2米以下儿童免费参观。
  (三)对持有相关证件的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实行免费参观。
  (四)对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本人的《残疾人证》或《居民身份证》实行免费参观。
  (五)对旅游团队可以实行优惠票价,其优惠幅度自行确定,并报蓟县物价局备案

  三、请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到你局办理变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应在售票场所公示各类门票价格,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游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9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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