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 发文字号:津商务服贸[2014]1号
- 发布日期:2014.07.18
- 实施日期:2014.07.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文化综合规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商务服贸[20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商务服贸〔2013〕8号),大力推动我市文化贸易的发展,现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环境为保障、市场化运作、社会组织参与的文化贸易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文化贸易规模,优化文化贸易结构,创新文化贸易模式,提高我市文化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我市从对外文化交流重要城市向文化贸易强市的跨越。
二、工作目标
用5到8年时间,建设1-2个文化贸易基地,积极推动旅游、餐饮、中医药与文化贸易相结合,共同发展。搭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文化贸易促进平台,拓宽文化“走出去”渠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天津特色的文化贸易重点项目。
三、工作措施
由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相关处室主管负责同志组成本市促进文化贸易发展协调小组,研究落实如下工作措施:
(一)培养天津市文化龙头企业,带动行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实现集团化发展,加快企业并购、重组步伐,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界限,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建立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集团公司,实现规模经营,建立知名品牌,进军国际市场。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开放天津文化市场,允许建立中外合资、合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减少中间环节,打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输出渠道。鼓励引进国际文化服务贸易企业。吸引世界著名拍卖、艺术、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企业来津为我市文化贸易产业发展服务。
(三)与文化部共建海外文化中心,筹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加强天津与海外的文化贸易交流合作。结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办工作,制定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四)鼓励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实施天津文化对外推广计划、对外文化贸易信息服务计划和文化产品品牌包装计划,将天津优秀的传统与当代文化艺术产品整合,开展系统性的海外推介,促进传统工艺与现代文化产业“国际化”;利用社会组织开展国际合作,吸引境外企业来天津投资、合作,促进文化贸易发展。
(五)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中国海外文化中心、驻外文化交流机构开展合作,组织文化企业积极参与中外友好文化年、艺术节、电视节、动漫节、电影节等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沟通与交流,扩大天津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
(六)利用市财政设立的“走出去”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扶持资金和市财政、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大型会展、贸易洽谈会等境内外活动,召开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知名文化贸易论坛,展示、推介文化产品和服务,为具有海外市场开拓潜力的文化企业参与重大国际文化活动提供便利。
(七)推动市内相关金融机构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纳入业务支持范围。列入《天津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出口项目及相关企业,银行按规定予以合理的融资支持。
(八)加快制定并出台文化贸易经营管理高端人才的认定标准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一流文化贸易经营管理人才落户天津。运用产、学、研一体化模式培养国际化和创新型文化贸易人才。鼓励并扶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与文化贸易相关的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加快专业型人才的定向培养和输送,将文化艺术与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
(九)定期深入我市文化贸易企业,了解企业实际困难,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查对文化贸易企业的财政、税收、通关便利化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本市文化服务贸易企业的亮点、创新点、增长点。通过我市在海外的媒体对我市的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扩大对我市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2014年7月18日
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