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执法监察工作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执[2012]304号
- 发布日期:2012.08.27
- 实施日期:2012.08.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各区、县国土分局,市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
为落实市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2〕36号)要求,做好执法监察工作,高标准完成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考核标准要求和指标的设定,现将本次创建活动中涉及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标考核修改涉及执法监察方面的内容
(一)“一票否决”指标
一是增加“年度内有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被部挂牌督办的”;二是增加“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
(二)一般性指标
一是在土地、矿产执法效率指标中增加了“违法线索处理情况”指标,对12336举报电话有关线索处理情况进行考核;二是调整了原执法类指标的部分名称和考核公式,使执法指标能够同时适用于土地、矿产,Ⅰ类和Ⅱ类地区(Ⅰ类地区指,区域内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地区;Ⅱ类地区指,区域内主要为建设用地,基本没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地区);三是将矿产资源 一般性指标中,原执法效率项目调整为“矿产资源违法情况”,单项指标及考核内容相应调整。
二、考核办法涉及执法监察的具体指标
(一)“一票否决”的具体指标
1.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
2.三年内有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3.年度内有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被部挂牌督办的。
4.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
(二)土地执法效率及违法情况一般性指标(100分,权重0.05)。
1.土地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30分)。按计划完成巡查任务,10分;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10分;及时报告并填写巡查台账,10分。每发现1宗没有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或及时填写巡查台账的,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2.土地违法线索处理情况(20分)。按要求开通12336举报电话,规定时间内专人接听,进行信息处理、录入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其他线索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对外提供处理情况查询。上述工作全部按要求完成为满分20分;抽查时,每发现1宗举报线索处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3.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20分)。全年违法案件结案率为100%的,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结案: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未主动执行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有关责任人处分的,已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4.土地一般违法情况,仅针对Ⅰ类地区(30分)。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违法比例,每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30分为止;辖区内发生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00亩(含500亩)的,扣3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300亩(含300亩)的,扣2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00亩(含100亩)的,扣1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0亩(含50亩)的,扣5分。
5.土地一般违法情况,仅针对Ⅱ类地区(30分)。违法转让土地单宗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下,扣5分;100-500(含100)万元的,扣10分;500-1000(含500)万元的,扣15分;1000(含1000)万元以上的,扣20分。以上累计扣分,直至扣完30分。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批而未征、或征而未供、或供而未用土地满两年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核心指标(100分,权重0.06)
1.地方政府联合执法制度及联动机制建设情况(30分)。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并执行较好的得30分;已建,但执行不好,得20分;未建制度得0分。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制度执行情况(30分)。全面贯彻落实,30分;基本贯彻落实,20分;落实情况一般,10分;落实情况不好,0分。
3.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30分)。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某年度区域内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起数/某年度区域内矿业权总数×100%,发生率为0,得30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4.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锡、锑、稀土)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情况(10分)。如有非法勘查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10分止。
(四)矿产资源的一般性指标
1.矿产资源执法效率(100分,权重0.08)
①矿产巡查工作情况(40分)。按计划完成巡查任务,15分;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15分;及时报告并填写巡查台账,10分。每发现1宗没有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或及时填写巡查台账的,扣1分,扣完40分为止。
②矿产违法线索处理情况(30分)。按要求开通12336举报电话,规定时间内专人接听,进行信息处理、录入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其他线索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对外提供处理情况查询的,为满分30分;抽查时,每发现1宗举报线索处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③矿产违法案件结案率(30分)。全年违法案件结案率为100%的,得3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结案: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未主动执行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有关责任人处分的,已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2.矿产资源违法情况(100分,权重0.06)
①矿产一般违法情况(50分)。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发生比例,每一个百分点,扣5分;辖区内发生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数≧10起,扣20分;8-9起,扣15分;5-7起,扣10分;1-4起,扣5分。破坏价值数额≧30万元的,每一宗扣10分。以上累计扣分,扣完50分为止。
②矿业权交易违法情况(50分)。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发现一起,扣5分;违规出让采矿权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50分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全力推进自查自纠
请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查,对于查找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完善,避免出现因工作不到位或材料不完整而被扣分的现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准备工作,为我市在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奠定坚实基础。
(二)倒逼机制夯实基础,努力实现长效监管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此次创建评比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促管理,通过倒逼机制,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12336、案卷查办等基础工作,夯实执法监察基础,提升执法监察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执法监察工作争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通知
(津国土房执〔2012〕304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市区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蓟县地矿局:
为落实市政府《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2012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2〕36号)要求,做好执法监察工作,高标准完成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考核标准要求和指标的设定,现将本次创建活动中涉及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指标考核修改涉及执法监察方面的内容
(一)“一票否决”指标
一是增加“年度内有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被部挂牌督办的”;二是增加“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
(二)一般性指标
一是在土地、矿产执法效率指标中增加了“违法线索处理情况”指标,对12336举报电话有关线索处理情况进行考核;二是调整了原执法类指标的部分名称和考核公式,使执法指标能够同时适用于土地、矿产,Ⅰ类和Ⅱ类地区(Ⅰ类地区指,区域内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地区;Ⅱ类地区指,区域内主要为建设用地,基本没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地区);三是将矿产资源 一般性指标中,原执法效率项目调整为“矿产资源违法情况”,单项指标及考核内容相应调整。
二、考核办法涉及执法监察的具体指标
(一)“一票否决”的具体指标
1.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的。
2.三年内有已被或正在被有关部门处理的群发性非法勘查开采、矿山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
3.年度内有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被部挂牌督办的。
4.年度内因违法征地、违法用地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等主流媒体曝光并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
(二)土地执法效率及违法情况一般性指标(100分,权重0.05)。
1.土地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30分)。按计划完成巡查任务,10分;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10分;及时报告并填写巡查台账,10分。每发现1宗没有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或及时填写巡查台账的,扣1分,扣完30分为止。
2.土地违法线索处理情况(20分)。按要求开通12336举报电话,规定时间内专人接听,进行信息处理、录入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其他线索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对外提供处理情况查询。上述工作全部按要求完成为满分20分;抽查时,每发现1宗举报线索处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3.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20分)。全年违法案件结案率为100%的,得2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结案: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未主动执行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有关责任人处分的,已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4.土地一般违法情况,仅针对Ⅰ类地区(30分)。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违法比例,每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30分为止;辖区内发生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00亩(含500亩)的,扣3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300亩(含300亩)的,扣2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100亩(含100亩)的,扣10分;单宗违法用地面积超过50亩(含50亩)的,扣5分。
5.土地一般违法情况,仅针对Ⅱ类地区(30分)。违法转让土地单宗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下,扣5分;100-500(含100)万元的,扣10分;500-1000(含500)万元的,扣15分;1000(含1000)万元以上的,扣20分。以上累计扣分,直至扣完30分。违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批而未征、或征而未供、或供而未用土地满两年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30分为止。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核心指标(100分,权重0.06)
1.地方政府联合执法制度及联动机制建设情况(30分)。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并执行较好的得30分;已建,但执行不好,得20分;未建制度得0分。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制度执行情况(30分)。全面贯彻落实,30分;基本贯彻落实,20分;落实情况一般,10分;落实情况不好,0分。
3.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30分)。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某年度区域内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起数/某年度区域内矿业权总数×100%,发生率为0,得30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
4.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钨、锡、锑、稀土)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情况(10分)。如有非法勘查开采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10分止。
(四)矿产资源的一般性指标
1.矿产资源执法效率(100分,权重0.08)
①矿产巡查工作情况(40分)。按计划完成巡查任务,15分;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15分;及时报告并填写巡查台账,10分。每发现1宗没有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或及时填写巡查台账的,扣1分,扣完40分为止。
②矿产违法线索处理情况(30分)。按要求开通12336举报电话,规定时间内专人接听,进行信息处理、录入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其他线索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及时进行分类处理;及时对外提供处理情况查询的,为满分30分;抽查时,每发现1宗举报线索处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③矿产违法案件结案率(30分)。全年违法案件结案率为100%的,得30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20分为止(结案: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被处罚人未主动执行处罚内容,作出处罚的机关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有关责任人处分的,已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已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2.矿产资源违法情况(100分,权重0.06)
①矿产一般违法情况(50分)。辖区内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发生比例,每一个百分点,扣5分;辖区内发生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发生数≧10起,扣20分;8-9起,扣15分;5-7起,扣10分;1-4起,扣5分。破坏价值数额≧30万元的,每一宗扣10分。以上累计扣分,扣完50分为止。
②矿业权交易违法情况(50分)。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发现一起,扣5分;违规出让采矿权的,发现一起,扣10分,扣完50分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全力推进自查自纠
请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逐项进行自查,对于查找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完善,避免出现因工作不到位或材料不完整而被扣分的现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创建准备工作,为我市在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奠定坚实基础。
(二)倒逼机制夯实基础,努力实现长效监管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此次创建评比活动为契机,以创建促管理,通过倒逼机制,进一步规范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12336、案卷查办等基础工作,夯实执法监察基础,提升执法监察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有力保障。
2012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