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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94号
  • 发布日期:2015.12.15
  • 实施日期:2015.1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特殊教育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5〕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有关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保证我市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享受相关补贴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就业创业政策人员

  本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统称“高级班和特教学生”)。

  高级班和特教学生创业扶持期限为毕业学年和毕业后5年。


  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项目

  高级班和特教学生享受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包括:就业见习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补贴、财税减免政策、求职创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大众创新创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各院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短信、微信、APP等新媒体,积极宣传解读政策内容。各院校要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让每一名高级班和特教学生熟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各院校要指导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发动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区县要公开政策和经办流程,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促进高级技工班班和特殊教育学生就业创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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