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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01]65号
  • 发布日期:2001.08.27
  • 实施日期:2001.08.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廉政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完善为民服务专线电话和新闻舆论监督两条专线,广泛开展群众性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简称“三二一工程”),有力地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巩固已有成果,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发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保护、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要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环节;是改进行政机关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对于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保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五年反腐败工作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克服思想上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加实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全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普遍推行。(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腐败现象。(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要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制度成为各级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基层站所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
  重点从管好权、钱、人三方面入手,把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有机结合起来。
  要抓好事权的公开。凡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群众民主权利、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都应当向群众公开。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精简审批项目。在精简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对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一要严格规范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确定审批时限,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和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人员的自主裁量权。二是建立和完善联审制度或定期会签制度,避免多头审批和重复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办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三要建立严格的内部制约制度,对事权做科学合理的分解,明确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使审批的各个岗位和环节之间相互监督。四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外部监督,除必要的保密事项外,要把审批项目的内容、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开。
  要抓好财权的公开。一是着重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公开。二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招投标,大额物品、贵重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公共支出实行政府采购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开。三是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支出情况、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招待费等事项的公开。四是要进一步清理银行帐户,坚决取消“小金库”,严格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内部公开。
  要抓好用人权的公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办发〔2000〕15号),加强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
  向群众公开的内容必须是经过群众参与审查和民主决策的。既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更要公开决策的过程,保证公开决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结果真实、可信。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监督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日、民主议政日、政务上网、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等。要根据公开内容,统筹考虑,便于检查推动;对重大事项,以及阶段性、临时性工作,要及时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监督保障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要把办事结果公开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便利、适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对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要依据《宪法》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要尊重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权力,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配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政务公开专题视察,认真对待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要坚持和完善四项监督制约制度。一要坚持和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把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纳入每年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二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审计制度。定期对机关和部门财务收支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等进行重点审计。三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四要坚持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追究责任。
  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政务公开政策性强,范围广,内容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和职能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作到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基层站所的上级部门,要针对本部门业务工作的特点,制定有关规范,作出部署,督促下级部门、基层站所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制。政务公开工作涉及的部门和人员都要明确相应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序列,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d28185--020106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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