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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补领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3.10.10
  • 实施日期:2013.10.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律职业资格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补领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证书时间

  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每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1:30。


  二、领取证书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

  请领取人员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23082152

天津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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