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补领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补领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取证书时间
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每星期一、星期二,上午9:00―11:30。
二、领取证书地点
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三、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受托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为领取。
请领取人员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6、23082152
天津市司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