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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商务委委托新区商务委审核发放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事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进口许可与管理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商务委委托新区商务委审核发放机电自动进口许可证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于2014年12月22日正式上线,为充分发挥系统功能,提升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效率,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委托部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发放(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商务委委托新区商务委办理滨海新区注册企业(除开发区)属于天津市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涉及东疆保税港区的初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相关事项

  (一)东疆初审工作

  办理地点:东疆保税港区第二联检大楼B座二楼大厅投资促进局窗口

  办理时间:自2014年12月22日起,进口单位申报2015年度机电产品许可证均须通过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受理范围:东疆港区注册企业属于天津市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联系人:江璞

  联系电话:25605214

  邮箱:jiangpu@dongjiang.gov.cn

  (二)新区核发工作

  办理地点:新区商务委涉外经济处(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 MSD-C2座2702室)

  办理时间:自2014年12月22日起,进口单位申报2015年度机电产品许可证均须通过全国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管理系统网上申报。

  受理范围:滨海新区注册企业(除开发区)属于天津市机电办签发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初审以及打证发证工作。

  联系人:于红 马达

  联系电话:65306378  65306131

  邮箱:shewaijingjichu@126.com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东疆审批部门要件

  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订货合同;

  4、市商务委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可登录天津市商务委网站(www.tjcoc.gov.cn),进入“办事指南”,参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准备。

  (二)新区商务委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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