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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市[2008]150号
  • 发布日期:2008.03.03
  • 实施日期:2008.03.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宗教房地产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8〕150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估价、经纪机构内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内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员均需按时参加培训。

  (二)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证号第980001至062836号)可自愿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二手房(住宅)评估的主要方法及案例剖析;

  (二)历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题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第一期:2008年3月17、18日;

  第二期:2008年3月24、25日。

  (二)培训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四、培训费用

  每人120元。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参加培训的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注册证》;参加培训的非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员,报名时须持《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8年3月6日至3月12日。

  (三)报名地点: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2号)。

  (四)联系电话:23383026 联系人:陈磊  24467021 联系人:张璐

  对培训合格的注册执业人员,在其《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注册证》上加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估价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后,方可继续执业;对培训合格的未注册执业人员,在其《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员岗位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上加盖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估价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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