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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经信财[2013]2号
  • 发布日期:2013.03.01
  • 实施日期:2013.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电子工业企业财会税费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津经信财〔201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信部《关于申报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详见基金申报网站:www.itfund.gov.cn),促进我市软件及信息服务、电子信息制造和安全可靠软硬件系统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市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准备前必须仔细阅读《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验收办法》,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实现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我委推荐。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二、材料报送方式

  (一)电子稿。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如果上传文件出现归类错误、无推荐单位意见、压缩误码、附带病毒、内容超大或内容缺失(包括财务报表)等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我委在网上对电子稿进行审核、评价、推荐和排序。

  (二)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申报单位还应将可行性报告打印成纸质稿。纸质稿包括可行性报告正文、附表和附件(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内容说明的相关要求准备齐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简装,不另加封皮,送交我委。

  我委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符合性、真实性、可行性做出评价,签署推荐意见,整理后,连同正式上报文统一寄送基金管理办公室。

  电子稿和纸质稿须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截至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含资料的填制、整理、报送时间。两稿同时截止,纸质稿以最终报至我委的时间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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