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地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9]364号
- 发布日期:2009.04.26
- 实施日期:2009.04.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地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建质安[2009]36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地下结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市建委决定成立地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公室领导机构、成员
主任:李全喜
副主任:张连选、窦华港、翟家常
成员单位:质量安全处、施工处、设计处、科教处、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站、市政监督站。
管理办公室下设专家组,王惠明任组长,郝恩海、李向阳任副组长。
二、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专家对地下结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审查;
2.负责组织对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评估,评定具备地铁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范围;
3.负责组织地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规范和操作技术培训;
4.负责指导地下结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5.指导、监督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情况及重大险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对地下结构工程安全施工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审查,对超过14米的超深基坑勘察方案、设计方案、基坑降水专项方案和重大风险源施工技术措施的论证;负责建立地下结构工程专家库,为地下结构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审定地下结构工程评标专家名单。
三、办公地点
管理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设在质量安全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