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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13号
  • 发布日期:2017.02.17
  • 实施日期:2017.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电力工业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13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滨海新区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根据《滨海新区供电安全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稳定供电和安全供电,现成立滨海新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夏青林 副区长

  副组长:李晓辉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于学民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周敬东 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何 平 国网天津检修公司总经理

  成 员:马 玫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 利 保税区管委会巡视员

  聂伟迅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庆锋 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副巡视员

  李 东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副巡视员

  肖瑞捷 中心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毕光庆 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仝 浩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投资技改处处长

  杨春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于国玮 区财政局副局长

  郭富良 区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王海燕 区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刘恩林 区环境局副局长

  佟立伟 区农委总经济师

  陈 然 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协调处副处长

  谢学武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洪宁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东海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王 永 区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姜 华 塘沽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栾和新 新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广和 杭州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侯会兵 新河街道办事处副调研员

  赵庆岭 大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寇希胜 北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翟 文 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 炜 新城镇副镇长

  陆 英 汉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屹 寨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刚 茶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向昱 杨家泊镇副书记

  李海立 大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方树昌 海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窦克栋 古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 鹏 太平镇副镇长

  王叶琴 小王庄镇副镇长

  袁 玮 中塘镇副镇长

  陈 涛 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

  马毅东 国网天津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分公司分管领导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全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协调解决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检查全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小组成员职责

  1.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和办公室工作会议。牵头制定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案,并下达目标任务;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工作任务和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对难点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方案;及时向区政府上报工作开展进度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实行挂牌督办。

  2.安全监管局:对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对需要以区安委会名义督办的重大涉电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阻碍涉电安全隐患整治的违法行为。

  4.综合执法局:协调和推动有关功能区、街镇依法拆除影响供电安全的违章建筑、堆物和构筑物。

  5.公安消防支队:协助依法严厉查处和整治既存在消防隐患又影响供电安全的建筑物、堆物和构筑物。

  6.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与涉电安全隐患相关的企业、商户、市场等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7.行政审批局:对涉电安全隐患整治中涉及改建、新建、扩建、迁建的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

  8.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需要做好相应的资金预算安排。

  9.规划国土局:核实涉电安全隐患建筑物是否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审查因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及电力设施保护引起的线路切改和迁移的路由方案。

  10.建设交通局: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建设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及相关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1.环境局:协调全区市政绿化建设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及相关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2.农委: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区农业生产、农业设施建设和植树造林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及相关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3.各功能区、各街镇:负责本辖区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落实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属地责任;组织本部门的执法人员对影响供电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拆除违建设施;做好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隐患治理;做好社会的维稳工作。

  14.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分公司、国网天津检修公司:配合区有关部门制定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方案;建立与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分公司等供电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技术指导及措施落实,开展电力设施巡护,建立涉电安全隐患和破坏电力设施情况档案;针对重大涉电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稳定供电;开展重大涉电安全隐患整治效果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负责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和办公室工作会议;

  2.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整治推动和工作督查,定期将督查报告报送区政府并印发有关部门;

  3.负责协调涉电安全隐患整治和电力设施保护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

  4.负责组织涉电安全隐患整治、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5.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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