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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资[2011]266号
  • 发布日期:2011.07.08
  • 实施日期:2011.07.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11〕266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3号)下达我市补充耕地计划指标3840公顷,其中,补充耕地义务3510公顷,增加补充耕地任务330公顷。为了做好补充耕地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定和分解补充耕地计划指标

  按照国土资源部下达给我市的2011年384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根据各区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遵循区县自行占补和全市统筹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分解2011年补充耕地计划指标,详见附件。


  二、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几点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深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规范项目管理把好资金关。各区县要层层把关负责,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履行工程招投标,加强工程监理;严控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加强项目决算和审计,确保规范实施项目、合理使用资金。

  加快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基本农田整理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各区县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抓紧开展实施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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