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第
                        
                        条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201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19日
  2013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做好“六五”普法规划中期推动的重要一年。开展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加快实施市第十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切实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社会和谐稳定取得新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2013年工作要点,按照《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坚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法治天津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中之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扎实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同步发展,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力度
2.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有关法治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加快法治天津建设”的新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
3.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4.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主题,突出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突出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突出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突出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大力宣传“六五”普法和法治天津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宣传“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全力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贯彻实施,加快法治天津建设。
三、集中组织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社会的作用
6.开展“建设美丽天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市委2013年工作要点关于“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新要求,着眼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托“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就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7.开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天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调动各方面优秀资源,在全市集中组织法制文艺展演、法治文化产品和作品展览等活动,呈现法治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力求出精品、创品牌。广泛开展法治征文、法制演讲、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适时制定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在各区县、各部委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8.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重要法制宣传节点的组织筹划,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切实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主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抓住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水平
9.深入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根据不同重点对象的特点,分类指导,全力推进,深入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0.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要求,及时出台《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适时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专项活动。继续有计划地对全市公职人员集中开展学法培训活动,今年完成三分之二的宣讲任务。按照《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推行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组织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11.深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考核“六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结合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五、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实际效果
12.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发挥 “法律六进”联系点和示范点作用,宣传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全面推动 “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13.积极组织“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努力丰富“法律六进”新内容,设计新途径,提升新效果。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确保主题活动覆盖社会的各个方面。积极参加全国“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进会,认真总结交流经验。
14.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结合区县、部委自身特点,探索确立相应的法治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推出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载体和创建活动。紧紧围绕法治天津建设,推进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深入进行。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加强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六、大力创新载体形式,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部委建设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公园、法治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加大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16.充分发挥媒体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巩固原有法制节目(栏目),运用新型宣传载体,加大公益广告播放力度,打造精品法制宣传栏目,办好普法网站或网络普法专栏。积极组织参加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第十一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和第十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评选等活动。
七、全力推进法治天津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7.全面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把法治天津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法治天津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执法管理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民主和执法公开。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18.构建法治天津建设工作网络。及时调整健全法治天津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择期召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研究部署法治天津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和检查考核的职能。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精心组织,扎实推动,促进各区县、部委和有关单位出台并落实具体实施意见,设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构建起法治天津建设工作网络。按照《法治天津建设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19.健全法治天津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议、信息报告反馈、重大活动报备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法治天津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开展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0.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健全完善各方面制度,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年度工作评估考核、专项督查和评选先进工作。重点建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加强信息交流,确保具体业务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21.强化工作指导。结合各项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推动,年底有考核。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发挥各方面优势,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深入。注重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的社会影响和效果,既要开展好有声势、有影响的活动,又要确保活动扎实进行、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人与法》和法治天津建设简报,及时传播信息,加强学习交流和指导。
22.做好中期检查。从5月份开始,各区县、各部委对本地区、本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并认真做好总结。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督查标准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7月至8月底,全市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各区县、各部委“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找出问题,制定措施,及时改进,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永续活力。同时对全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3.加大保障力度。全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强经费保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逐步增加。
24.加强理论研究。通过设立调研课题、召开研讨会、举办法治大讲堂等活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传播。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研究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如何更好地服务“五个建设”,如何更好地促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如何更好地创新发展,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力求多出成果,为普法依法治理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