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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天津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爱建二期新建工程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 发文字号:津节水审批[2015]276号
  • 发布日期:2015.12.30
  • 实施日期:2016.05.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水利工程


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天津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爱建二期新建工程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的批复
(津节水审批〔2015〕276号)



天津核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爱建二期新建工程临时用水申请》收悉。根据现场核实,同意核定该项目临时用水计划指标12250立方米,自2016年5月起执行至2018年12月止。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办提出延续申请。请你单位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在新建建设项目中必须安装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加强管理,确保合理用水,节约用水。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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