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水利专业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2017年水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可在单位组织推荐时,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
二、申报数额
(一)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在单位空岗数额内推荐。多个法人事业单位合属办公,或隶属同一事业单位管理的,按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空岗数额控制。
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将主系列、辅系列、以考代评系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证系列全部纳入空额管理。
(二)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单位空岗限制。
三、申报方法
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水利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将申报职称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个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三)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召开推荐会,根据推荐标准及单位空岗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拟推荐人选确定后,将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选业绩成果等材料公示七天。
(五)网上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个人在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对网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网上呈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后,呈报天津市工程技术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报送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递送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网上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9号)文件执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1.各区水务局、各委托单位报送高、中级评审材料和初级审定材料的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
2.市局直属单位报送高(含正高)、中级评审材料和初级审定材料的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
3.市局直属单位报送市政工程专业、档案专业、卫生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审计专业、经济专业等其他辅系列材料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A4纸打印);
(2)报评人员名册纸质版(A3纸打印);
(3)《报评人员名册》电子版1份(电子表格用光盘转存)。
2.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从系统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3纸从系统打印);
(3)近几年业绩考绩卡(年限要符合相应职称等级的年限要求);
(4)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有效学历,后取学历需附验证报告);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任现职后论文或专著原件、复印件;
(8)任现职后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集体奖的须有当时申报奖项的相关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和工作情况);
(9)任现职后专利、技术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10)破格人员还应增加一份破格申请(单位盖章);
(1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好,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装订顺序:
破格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后主要论文、任现职后主要成果(获奖、专利、技术报告等)、业绩卡片、现专业技术职务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及其它材料。
(三)评审费
申报高级评审费为240元,申报中级评审费为140元,申报初级审定评审费80元。
五、水利专业知识考试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虽具备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属非水利专业且又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评审材料,各单位可与其他正常申报人员一起上报。
2017年,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人员将按照先收卷后考试的方法进行,水利专业职称办将委托中介机构分别对高级、中级、初级命题、监考、阅卷。2017年水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年满50周岁(1968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50分,当年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重视网上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申报材料与网上内容一致性。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规范推荐程序,明确推荐标准,使推荐工作有章可循。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市水务局关于量化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津水人〔2016〕6号)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按照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推荐办法,将辅系列、以考代评系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证系列统一纳入推荐范围,做到统筹考虑,兼顾平衡。其它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推荐工作,调动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三公开”和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不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津人专〔2000〕22号)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报考)职称;对弄虚作假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要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对协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审核人员责任。
七、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西区围堤道210号,水务局机关大楼311房间。联系人:王宇、李建新;联系电话:23333905。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水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津水人〔2017〕12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水利专业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
2017年水利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职称评审政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可在单位组织推荐时,将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纳入评价要素。
二、申报数额
(一)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在单位空岗数额内推荐。多个法人事业单位合属办公,或隶属同一事业单位管理的,按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空岗数额控制。
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将主系列、辅系列、以考代评系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证系列全部纳入空额管理。
(二)企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技术队伍结构,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在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单位空岗限制。
三、申报方法
2017年天津市工程技术水利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将申报职称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个人提交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三)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召开推荐会,根据推荐标准及单位空岗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示。拟推荐人选确定后,将推荐结果和拟推荐人选业绩成果等材料公示七天。
(五)网上申报。公示无异议后,由个人在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对网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网上呈报。上级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后,呈报天津市工程技术水利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七)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呈报单位持《委托评审函》,将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报送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递送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网上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严格按照《关于2017年天津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7〕19号)文件执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1.各区水务局、各委托单位报送高、中级评审材料和初级审定材料的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
2.市局直属单位报送高(含正高)、中级评审材料和初级审定材料的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20日。
3.市局直属单位报送市政工程专业、档案专业、卫生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审计专业、经济专业等其他辅系列材料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A4纸打印);
(2)报评人员名册纸质版(A3纸打印);
(3)《报评人员名册》电子版1份(电子表格用光盘转存)。
2.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从系统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3纸从系统打印);
(3)近几年业绩考绩卡(年限要符合相应职称等级的年限要求);
(4)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指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有效学历,后取学历需附验证报告);
(6)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任现职后论文或专著原件、复印件;
(8)任现职后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集体奖的须有当时申报奖项的相关材料,用以证明申报人在项目中的具体位置和工作情况);
(9)任现职后专利、技术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10)破格人员还应增加一份破格申请(单位盖章);
(1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装订好,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装订顺序:
破格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后主要论文、任现职后主要成果(获奖、专利、技术报告等)、业绩卡片、现专业技术职务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及其它材料。
(三)评审费
申报高级评审费为240元,申报中级评审费为140元,申报初级审定评审费80元。
五、水利专业知识考试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虽具备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属非水利专业且又在水利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评审材料,各单位可与其他正常申报人员一起上报。
2017年,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人员将按照先收卷后考试的方法进行,水利专业职称办将委托中介机构分别对高级、中级、初级命题、监考、阅卷。2017年水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止;年满50周岁(1968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50分,当年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重视网上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申报材料与网上内容一致性。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单位要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规范推荐程序,明确推荐标准,使推荐工作有章可循。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市水务局关于量化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津水人〔2016〕6号)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按照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推荐办法,将辅系列、以考代评系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证系列统一纳入推荐范围,做到统筹考虑,兼顾平衡。其它单位要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通过推荐工作,调动广大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认真落实“三公开”和公示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不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津人专〔2000〕22号)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报考)职称;对弄虚作假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要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对协同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审核人员责任。
七、报送材料地点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水务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河西区围堤道210号,水务局机关大楼311房间。联系人:王宇、李建新;联系电话:23333905。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