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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关于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开业准备验收合格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 发布日期:2009.09.23
  • 实施日期:2009.09.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期货综合规定


天津证监局关于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开业准备验收合格的通知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营业部开业准备材料收悉,我局于2009年8月5日对你公司拟设天津营业部的开业准备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现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天津营业部的人员、场地、设施等符合开业条件。其负责人为张月刚(身份证号:120105196809291511),营业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90号万科中心大厦17层”,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许可证号为30371009。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持营业执照、设立批复文件和本通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营业执照和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向北京证监局和我局备案。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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