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科社[2015]28号
- 发布日期:2015.04.16
- 实施日期:2015.04.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统计指标与统计调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国家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59号),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科技部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全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集中力量,认真落实,推进本系统、本区县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责成天津市科普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对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报送天津市科普中心。
四、报送科普统计数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津市科普中心 陈佳
电话:23529856
传真:2352985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307室
邮编:300074
电子信箱:chenjia@tjkp.gov.cn
附件:1. 2014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天津市科普统计工作组织流程图
3. 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附件1
为落实国家科技部下发的《201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好我市2014年度科普统计,特制定《2014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工作范围涉及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一)市级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容园林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市社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科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委、市粮食局、市安监局等相关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区县级单位。区县科委、区县科协、区县教育局、区县国土资源局、区县农委、区县农业局、区县林业局、区县农机局、区县园林局、区县畜牧局、区县文化局、区县卫生局、区县计生委、区县环保局、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县检疫检验局、区县广电局、区县旅游局、区县地震局、区县气象局、区县工会、区县团委、区县妇联、区县人事局、区县体育局、区县劳动局、区县公安局、区县人防办、区县建委、区县民宗办、区县粮食局、区县安监局以及区县相关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
二、组织工作
由市科委制定科普统计调查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市科普中心负责统计具体实施工作。
市科委牵头组织本市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科普统计工作,区县科委牵头组织本辖区同级单位完成科普统计工作。
三、科普统计工作的操作步骤
全市科普统计工作按市、区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市科委负责推动完成本市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区县科委、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及其他重点机构组织科普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市级委办局负责组织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完成科普统计工作,向直属事业单位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报市科普中心。
区县科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同级单位完成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并上报市科普中心。
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完成单位科普统计工作,并上报市科普中心。
四、科普统计工作报表的发放和数据上报
市科委统一下发《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本表电子版在天津科普网下载(www.tjkp.gov.cn)。
五、报送时间
请各市级委办局、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区域调查表上报市科普中心,一式两份。
六、注意事项
科普统计是政府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涉及单位多、统计量大面广等特点,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重视,加强协作,认真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 天津市科普统计工作组织流程图

天津市科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科社〔2015〕28号 2015年4月16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国家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59号),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科技部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全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集中力量,认真落实,推进本系统、本区县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责成天津市科普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对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三、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数据报送天津市科普中心。
四、报送科普统计数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天津市科普中心 陈佳
电话:23529856
传真:23529856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座307室
邮编:300074
电子信箱:chenjia@tjkp.gov.cn
附件:1. 2014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天津市科普统计工作组织流程图
3. 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
附件1
2014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为落实国家科技部下发的《201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好我市2014年度科普统计,特制定《2014年度天津市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工作范围涉及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一)市级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容园林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市社联、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科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计生委、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委、市粮食局、市安监局等相关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区县级单位。区县科委、区县科协、区县教育局、区县国土资源局、区县农委、区县农业局、区县林业局、区县农机局、区县园林局、区县畜牧局、区县文化局、区县卫生局、区县计生委、区县环保局、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县检疫检验局、区县广电局、区县旅游局、区县地震局、区县气象局、区县工会、区县团委、区县妇联、区县人事局、区县体育局、区县劳动局、区县公安局、区县人防办、区县建委、区县民宗办、区县粮食局、区县安监局以及区县相关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
二、组织工作
由市科委制定科普统计调查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市科普中心负责统计具体实施工作。
市科委牵头组织本市同级有关部门开展科普统计工作,区县科委牵头组织本辖区同级单位完成科普统计工作。
三、科普统计工作的操作步骤
全市科普统计工作按市、区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市科委负责推动完成本市科普统计工作。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区县科委、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及其他重点机构组织科普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部备查。
市级委办局负责组织本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完成科普统计工作,向直属事业单位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报市科普中心。
区县科委负责组织本辖区同级单位完成科普统计工作,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并上报市科普中心。
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完成单位科普统计工作,并上报市科普中心。
四、科普统计工作报表的发放和数据上报
市科委统一下发《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本表电子版在天津科普网下载(www.tjkp.gov.cn)。
五、报送时间
请各市级委办局、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大学及其他相关机构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区域调查表上报市科普中心,一式两份。
六、注意事项
科普统计是政府科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涉及单位多、统计量大面广等特点,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重视,加强协作,认真落实,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2 天津市科普统计工作组织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