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对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优抚等政策,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对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关于对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暂行办法》、《关于对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津教委〔2010〕44 号)等文件,对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此项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具体实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对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津教委〔2012〕30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国家相关部委的优抚等政策,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对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关于对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暂行办法》、《关于对2010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津教委〔2010〕44 号)等文件,对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此项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具体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