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
- 发文字号:津滨政办发[2017]91号
- 发布日期:2017.08.26
- 实施日期:2017.08.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森林资源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绿色滨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要求,滨海新区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新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加快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天津的重大举措,是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构建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区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滨海的迫切需要。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克服新区盐碱地多,林木成活率低的不利因素,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作为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精心部署,严格执行,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指标考核体系
新区政府在林业发展规划期,同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签订天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要围绕完成考核指标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体系。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相应职责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区农委负责牵头抓好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任务分解、目标制定;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预算内林业投资计划工作;区科委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林业科技推广;区财政局负责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提供资金保障;区规划国土局负责配合林地部门做好林地规划编制工作;区建设交通局(水务局)负责河道绿化工作;区环境局负责做好城区绿化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规范林业行政审批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对本街镇的林业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负责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明确职责定位,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级到村、有关部门。对任期内完成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格检查考核工作
区政府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各街镇每年要根据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规定上报自查结果。区农委负责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上报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全区进行通报。
附件:1.滨海新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2.滨海新区到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规划表
3.滨海新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津滨政办发〔2017〕91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绿色滨海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要求,滨海新区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新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加快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天津的重大举措,是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构建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新区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滨海的迫切需要。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克服新区盐碱地多,林木成活率低的不利因素,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作为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精心部署,严格执行,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指标考核体系
新区政府在林业发展规划期,同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签订天津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要围绕完成考核指标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体系。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相应职责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区农委负责牵头抓好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任务分解、目标制定;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预算内林业投资计划工作;区科委负责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林业科技推广;区财政局负责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提供资金保障;区规划国土局负责配合林地部门做好林地规划编制工作;区建设交通局(水务局)负责河道绿化工作;区环境局负责做好城区绿化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规范林业行政审批工作 。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对本街镇的林业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负责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明确职责定位,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级到村、有关部门。对任期内完成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格检查考核工作
区政府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各街镇每年要根据考核办法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规定上报自查结果。区农委负责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上报新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全区进行通报。
2017年8月26日
附件:1.滨海新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2.滨海新区到2020年森林资源目标规划表
3.滨海新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