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牧办〔2012〕145号)
有农业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塘沽、汉沽、大港一体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动我市无公害畜产品发展,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无公害畜产品监管,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确保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检查员要签订责任书(检查员名单见附件1、责任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市局签字盖章后,一份返还,一份留存。同时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员注册,检查员填写《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附件3)两份,提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背面写上名字);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本部门检查员申请注册,防止错、漏报的情况发生,对检查员注册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推荐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4)。于9月14日前将责任书和注册申请表交市畜牧兽医局质量监管处。
二、强化认证审核把关
按照“从严从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确保认证工作质量。
1.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全的(包括《申请书》、《认证报告》、《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报告》、《信息登录表》等表格内容、签字盖章缺漏等)。(注:新申报产品请使用新版《申请书》,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下载,使用旧版不再受理)
(2)申请人资质证明材料不在有效期内或业务范围不包含申报产品事项的。
(3)申报材料填(编)写错误的(包括未按《申请书》、《信息登录表》填写说明填写,生产操作规程及生产记录有不符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的内容)。
2.以下情况须补充材料:
(1)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未达到全程质量控制要求的。
(2)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兽药生产记录不完整的。
3.以下情况须限时整改:
(1)《现场检查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客观事实的。
(2)申报材料雷同的。
(3)其他不符合认证要求的。
各级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审查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时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中“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承诺”、“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列入审查重点,对未在申请书中提出用标申请或未注明不能用标原因的(生鲜牛乳、生猪等活畜禽如不申请使用标志的,在申报材料中需提交不能使用标志的说明及证明材料),一律不予通过。
同时,为推进认证审查与标志管理相衔接,申请认证(包括首次申报、扩项认证、整体认证及复查换证)时不再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中“表九 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统计”的内容,但须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 (附后),按一个产品填写一份征订表方式,单独装订(一个企业同时申报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名称”、“标识收货方”等公共部分内容无需重复填写)。审查人员应根据申报产品的产量、规格,严格核准申请标志数量。
三、建立证书与标志同步发放制度
按照部中心要求,申请人应在接到认证评审结论通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部中心申领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逾期视为主动放弃,部中心将不予发证。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接到市畜牧兽医局通知后应及时督促申请人履行其承诺。
四、强化证后监管
1、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标准化水平。获证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活动,提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能力。获证单位要100%签订承诺书,100%落实内检员制度,100%达到生产有规程、过程有记录。
2、加强对获证单位的实地督导。重点检查获证单位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每个区县抽查2~3家产品获证单位,填报《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专项检查表》(见附件7),于9月14日前将检查表报市畜牧兽医局质量监管处。
3、加大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建立“无公害畜产品”监督抽查制度,将“无公害畜产品”纳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加大抽检比例和频率。
4、开展市场跟踪检查。各区县跟踪检查的经营单位不得少于5家,重点检查“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情况和假冒行为。标志使用不规范产品,限期整改;过期使用标志或超范围使用标志产品,依法查处;假冒产品,严厉打击。
5、实行退出产品公告制度。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产品抽检、综合检查和标志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处理。涉及暂停或撤销产品证书的,由市畜牧兽医局将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报送部中心,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进行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目前我市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工作有了长足发展,认定产地数量不断增加,但认证产品数量偏少,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采取鼓励措施,将无公害认证与示范园区建设、科学养殖规范提升工程等项目结合起来,推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查处。请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注:获证企业名单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查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各区县要集中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宣传,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畜产品,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效。请各单位通过此次检查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管理现状,系统梳理标志推广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无公害畜产品标志监管机制。
在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质量监管处联系。联系人:马连旺,电话:28301388;电子邮件:xmj5788@163.com。
附件:1.需注册的检查员名单
2.检查员责任书
3.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
4. 推荐注册人员汇总表
5.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征订表
6.《2012年度无公害畜产品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7.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专项检查表
8.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略)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1
需注册的检查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1 | 张胜 |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6-01537 |
2 | 吴佐春 |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6-01536 |
3 | 王艳辉 |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199 |
4 | 耿学智 |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00 |
5 | 于 敬 | 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01 |
6 | 刘益强 | 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02 |
7 | 刘文忠 | 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7-02621 |
8 | 翟文茹 | 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03 |
9 | 王德勇 | 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04 |
10 | 宗荣三 | 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6-01820 |
11 | 甄兆会 | 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6-01821 |
12 | 刘同藻 | 静海县畜牧兽医局 | AQSC-J-07-02620 |
13 | 赵金艳 | 静海县畜牧兽医局 | AQSC-J-06-01824 |
14 | 吴庆东 | 静海县畜牧兽医局 | AQSC-JX-11-0207 |
15 | 周芳 | 宁河县畜牧水产局 | AQSC-J-06-01539 |
16 | 孙玉江 | 天津市宁河县畜牧兽医总站 | AQSC-J-06-01533 |
17 | 于泽洪 | 天津宁河县畜牧水产局 | AQSC-JX-11-0205 |
18 | 王 婷 | 天津宁河县畜牧水产局 | AQSC-JX-11-0206 |
19 | 庞士海 | 天津天津市东丽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AQSC-JX-11-0208 |
20 | 陈 靖 | 天津天津市东丽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AQSC-JX-11-0209 |
21 | 崔兆江 | 天津市东丽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AQSC-J-07-02124 |
22 | 杨延会 | 天津西青区畜牧兽医总站 | AQSC-JX-11-0210 |
23 | 韩孝党 | 天津西青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AQSC-JX-11-0211 |
24 | 孙宝庆 | 天津市西青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6-01823 |
25 | 李 哲 | 天津津南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12 |
26 | 李文辉 | 天津津南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13 |
27 | 刘伟 | 天津津南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6-01872 |
28 | 王郁 | 北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06-01534 |
29 | 陈 红 | 天津北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14 |
30 | 贾庆红 | 天津北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15 |
31 | 王东源 | 天津北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 | AQSC-JX-11-0216 |
32 | 张明生 | 滨海新区汉沽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AQSC-J-06-01538 |
33 | 陈紫剑 | 滨海新区汉沽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AQSC-J-06-01527 |
34 | 宋晓军 | 滨海新区汉沽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AQSC-J-06-01532 |
35 | 裴 敏 | 天津汉沽动物卫生监督所 | AQSC-JX-11-0219 |
36 | 刘炳才 | 滨海新区大港推进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AQSC-J-07-02622 |
37 | 滕忠香 | 天津大港农业服务中心 | AQSC-JX-11-0220 |
38 | 夏慈泉 | 天津大港农业服务中心 | AQSC-JX-11-0221 |
39 | 李晓东 |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AQSC-JX-11-0217 |
40 | 张 珍 |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 AQSC-JX-11-0218 |
41 | 刘国生 |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AQSC-J-06-01529 |
42 | 孟庆江 |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AQSC-J-06-01531 |
43 | 马连旺 |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AQSC-J-06-01530 |
44 | 耿 直 |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AQSC-J-06-01528 |
附件2
天津市“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责任书
无公害畜产品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行为准则》,做到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不向委托方或受检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利益和人际关系;接受部中心、分中心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监督。并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标志管理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文件审查工作;
二、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核实申请认证材料的真实性,检查申请人的生产操作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是否达到“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综合评估所有信息和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并签字负责。
三、按照要求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及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申请产地认定和认证产品进行抽样。
五、承担无公害畜产品相关业务培训的授课任务。
主管部门: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检查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注册申请表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制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行为准则
(1)遵纪守法、敬业诚信、客观公正;
(2)严格按照注册专业范围开展审查和检查工作;
(3)不向委托方或受检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利益和人际关系;
(4)除非委托方或受检方书面授权或有法律要求,不向他人披露任何有关审查、检查的信息;
(5)不接受受检方及其有利益关系的团体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好处;
(6)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及其工作机构的声誉,如有违背本准则行为时,应配合有关机构的调查和质询;
(7)接受部中心、分中心和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监督。
注册申请内容 |
申请注册的专业 | □种植业 □畜牧业 □渔业 |
申请人基本情况(附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
姓 名 | | 性别 | | 照 片 |
出生年月 | | 健康状况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号 | | 手 机 | |
电 话 | | 传 真 | |
职 称 | | 专 业 | |
教育经历(附教育资格证书复印件) |
时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 | | |
工 作 经 历 |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工 作 内 容 |
|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历(可与工作经历同时发生) |
时间 | 工作单位 | 部门及职务 | 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 |
| | | |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培训情况(附证书复印件) |
时间 | 培训证书编号 |
| |
申请人个人声明 |
本人保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属实,已充分了解并愿意遵守检查员行为准则、主动申请年度确认,如有违反行为准则,愿接受部中心的注册资格处置。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部中心、分中心或省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
本机构已了解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其与无公害农产品相关的工作经历,审阅了申请人在申请书中陈述的内容,情况属实;基于检查员个人素质要求和对申请人的了解,本机构认为该申请人具有履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应有的个人素质和检查能力,同意推荐注册。推荐注册专业:□种植业 □畜牧业 □渔业 如有补充说明,请详述: 推荐机构:(盖章) 推荐机构负责人: 年 月 日 |
部中心核准意见 |
以部中心发布的文件为准 |
附件4
推荐注册人员汇总表(畜牧业)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手 机 | 传 真 | 学历(学位) | 职称 | 职务 | 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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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推荐机构名称:
联 系 人:
电 话:
附件5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表(征订单位填写)
征订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
用标产品名称 | |
产品证书编号 (首次认证不用填写) | | 首次认证□ 整体认证□ 扩项认证□ 复查换证□ |
年产量 | |
标识种类 | 规格 | 尺寸(mm) | 单价(元) | 标识数量(万枚) | 粘贴附着物 | 包装规格(说明) | 标识金额 (元) |
产品 | 包装 |
纸质刮开式标识 | 1号 | 19×25 | 0.02 | | | | | |
2号 | 24×32 | 0.035 | | | | | |
3号 | 36×48 | 0.055 | | | | | |
锁扣刮开式标识 | 个 | 吊牌20×30 扣带2×150 | 0.055 | | | | | |
捆扎带 标识 | 米 | 1000×12 | 0.22 | | | | | |
纸质揭开式标识 | 1号 | 10(直径) | 0.008 | | | | | |
2号 | 15(直径) | 0.011 | | | | | |
3号 | 20(直径) | 0.02 | | | | | |
4号 | 30(直径) | 0.038 | | | | | |
5号 | 60(直径) | 0.15 | | | | | |
塑质揭开式标识 | 2号 | 15(直径) | 0.011 | | | | | |
3号 | 20(直径) | 0.02 | | | | | |
4号 | 30(直径) | 0.038 | | | | | |
5号 | 60(直径) | 0.15 | | | | | |
合计金额(非自提的按标识款合计×1.04计) | |
汇款人姓名或汇款单位名称 | |
发票开具单位名称 | |
标识 收货方 | 名 称 | |
地 址 | | 邮编 | |
收货人 | | 电话 | | 传真 | |
手 机 | | E-mail | |
重要提示: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征订单位名称及汇款用途(即:XX单位无公害标识) |
征订单位 (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表》填表说明
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方有资格征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无公害农产品标识,需填写《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表》。一个产品需填写一份征订表。征订表可复印。填写时需字迹工整,内容详尽。
一、“征订单位情况”栏的填写:内容须与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一致。认证情况分首次认证、整体认证、扩项认证、复查换证等四种类型,在相应项的方框内划“√”即可。首次认证不需填写产品证书编号。
二、标识种类及规格的选择:标识有纸质刮开式标识、锁扣刮开式标识、捆扎带标识、纸质揭开式标识和塑质揭开式标识等五种类型(见样标),可根据使用产品的不同选择适合的标识种类和规格。
三、“标识数量”栏的填写:根据用标产品的产量(或数量)及包装规格,计算征订使用标识的数量。不同种类、规格的标识设置有不同数量的起订量,每次征订量不能少于最低起订量(详见第2页表格)。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在证书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多次征订。
四、“粘贴附着物”栏的填写:标识粘贴于产品上的,在“产品”栏划“√”;标识粘贴于产品包装上的,在“包装”栏划“√”;产品及包装上均粘贴标识的,在“产品”和“包装”栏均划“√”
五、“包装规格”栏的填写:标识粘贴于产品包装上的,须注明其产品的包装规格。如:XX斤/箱、XX克/袋、XX克/盒、XX克/包等。
六、“标识金额”栏的填写:“单价”乘以“数量”为此种规格尺寸的“标识金额”。
七、“合计金额”栏的填写:“合计金额”为“标识金额”与托运费之和,托运费按“标识金额”的4%计。需要托运标识的,“合计金额”计算方法为“标识金额”×1.04。自行提取标识的,不需支付托运费。
八、汇款单位、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与征订单位名称一致的,汇款单位名称栏及发票开具单位名称写“同征订单位”即可。汇款单位名称与征订单位名称不一致,或以个人名义替征订单位汇款的,请务必如实填写清楚,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征订单位名称及汇款用途(即:XX单位无公害标识)。
附件6
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工作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管辖行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基本情况 | 出动检查人次 | 检查市场(超市)数量(个) | 发放宣传资料数量 (份) | 发现不规范用标产品个数 |
| | | |
不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产品具体情况(可加行) | 序号 | 检查市场名称 | 用标单位名称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存在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标志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
提升标志监管水平的建议 | |
附件7
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专项检查表
受检获证单位名称: 检查产品: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结果 | 备注(如该项检查结果为B或者C,应作简单描述) |
A | B | C |
产地环境 | 1. 产地区域范围与证书相符情况 | 与证书规定一致 | 产地区域缩小 | 产地区域擅自扩大 | | |
2. 产地区域土壤、空气、水源是否对产品造成污染 | 否 | 轻微污染 | 污染严重 | | |
3. 产地区域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 | 严格受控 | 基本受控 | 未受控 | | |
生产过程管理 | 4. 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 有,且完整 | 有,但不完整 | 无 | | |
5. 是否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 | 严格执行 | 基本执行 | 未执行 | | |
6.是否具备有资质的内检员,并经常性落实内部检查 | 有内检员,经常性内部检查 | 有内检员,很少内部检查 | 无内检员 | | |
生产记录 | 7. 是否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录 | 有,且完整 | 有,但不完整 | 无 | | |
8. 是否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记录 | 有,且完整 | 有,但不完整 | 无 | | |
9. 是否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情况记录 | 有,且完整 | 有,但不完整 | 无 | | |
10.记录是否按规定时间保存 | 是 | 保存2年以下 | 未保存 | | |
投入品 使用 | 11. 是否使用国家禁(限)用农(兽)药 | 否 | | 是 | | |
11. 农(兽)药、肥料等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 | 严格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
12.农业投入品使用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要求 | 严格执行 | 基本执行 | 未执行 | | |
13. 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 有,且管理严格 | 有,但管理有待完善 | 无 | | |
13. 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 有,且管理严格 | 有,但管理有待完善 | 无 | | |
包装标识 | 14. 是否建立标志管理记录 | 建立记录且存档 | 建立记录,但不完整或未存档 | 无记录 | | |
1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标志使用行为 | 否 | | 是 | | |
检查组组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