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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财农[2000]45号
  • 发布日期:2000.06.16
  • 实施日期:2000.06.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契税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津财农[2000]45号 2000年6月16日)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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