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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准予在我市部分学校使用高中新教材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中[2009]22号
  • 发布日期:2009.10.27
  • 实施日期:2009.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教材编审出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准予在我市部分学校使用高中新教材的通知
(津教委中〔2009〕22号)



南开区教育局、河北区教育局、红桥区教育局、静海县教育局,相关高中学校:

  由天津市普通高中教科书编写组编写的《普通高中实验教科书·数学必修1-4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已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可试验使用。经研究同意,自2009年秋季起,这套教科书在南开中学、南开翔宇学校、第十四中学、静海一中、静海光明学校、第三中学、方舟中学等七所学校的高一年级先期试用。希望有关区县教育局和教研室加强对该教材试用工作的领导,注意积累实验数据,认真总结经验,为这部新教材的进一步推广使用打好基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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