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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安监管职[2015]23号
  • 发布日期:2015.04.09
  • 实施日期:2015.04.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职工管理与奖惩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5〕2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自市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津安监管职〔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来,部分区县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并已经上报了调查数据。从目前情况看,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高,未将调查摸底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二是各区县工作开展进度不均衡,整体进度缓慢,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度要求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快进度
  掌握本辖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评估本地区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的主要指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必须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倒排工期,加快工作进度,务必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摸清本辖区内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

  二、建立台账,夯实基础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在开展摸底调查工作中要注重数据的统计、收集及疏理分析工作,确定本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制订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夯实基础,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台账,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要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有关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严格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确保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要求。

  三、统筹兼顾,借力推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摸底调查工作与执法检查、会议培训、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及技术服务机构力量,借力开展好调查工作,推进工作有序开展;要以工贸企业分类分级底数为基数,扩大摸底调查工作的覆盖面;要确保调查数据真实、有效,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切实保障工作质量。

  四、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按照总局要求,调查摸底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请于每月30日前将调查摸底工作进展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定期通报调查摸底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考核。电子邮箱为:zyjk1008@163.com

  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3. 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4. 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2015年4月9日

  附件2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5  月  日

用人单位名称

 

工作场所详细

地址

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 市(地、州、盟)

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社区)

用人单位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用人单位类别

□企业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工商户

生产的主产品或

主要业务活动

 

所属行业

□1.金属矿 □2.石英矿 □3.石棉矿 □4.其他非金属矿  □5.矿石洗选 □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7.农副食品制造 □8.酒、饮料和茶制造 

□9.烟草制品 □10.纺织、服装、服饰 □11.箱包制造  □12.制鞋

□13.其他皮毛制品制造 □14.木质家具制造 □15.其他家具制造 

□16.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 □17.造纸和纸制品业 □18.印刷

□19.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20.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 

□2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22.民用爆炸物品制造 □23.烟花爆竹制造

□24.医药制造 □25.化学纤维制造 □2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7.水泥生产 □28.石灰与石膏制造 □29.陶瓷制造 □30.砖瓦制造 □31.耐火材料制造 □32.玻璃制造 □33.石材加工 □34.其他建材制造 □3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36.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37.金属制品 □38.通用设备制造 □39.专用设备制造 □40.汽车制造业 □4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4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43.船舶制造 □44.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45.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6.仪器仪表制造 □47.其他制造  □48.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49.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 □5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51.燃气生产和供应 □52.水生产和供应业 □53.建筑业

□54.批发业 □55.零售业 □56.铁路运输业 □57.道路运输业

□58.水上运输业 □59.航空运输业 □60.管道运输业 □61.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62.仓储业  □63.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工总数

(人)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人)

接触粉尘

人数(人)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人)

接触物理有害因素人数(人)

接触放射性物质人数(人)

接触生物有害因素人数(人)

 

 

 

 

 

 

 

 

 

 

 

 

 

 



  填表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填表说明

  1.用人单位:指依法设立、且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工矿商贸领域企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且调查期间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2.用人单位规模: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规模分类。

  部分行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3. 用人单位类别:根据工商执照进行判定,其中产业活动单位一般指从属于某企业法人单位下,在一个场所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单位,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的单位。作为集团公司的组成部分,由下属各产业活动经营单位填报调查表后,分别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不用汇总上报。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
  5.行业分类,指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类型,在右边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大类,并结合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
  6.职工总数,指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总数,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数据统计节点为填表当时。
  7.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的总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不能由接触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有害因素和生物有害因素的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某工作场所内既触粉尘又接触噪声的1个劳动者,按接触职业病危害1人统计。
  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获得。
  8.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指在生产一线相对固定的岗位或从事相对固定的工种,需要长时间接触到粉尘、化学毒物、放射性物质、物理有害因素、生物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以及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能长时间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在统计单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时,是按接触人次统计,可重复统计。例如1个电焊岗位人员,既接触电焊粉尘,又接触化学毒物、物理有害因素,这时,分别按照接触1人次粉尘、1人次化学毒物和1人次物理有害因素计算。
  9.接触粉尘危害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粉尘危害的人数。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粉尘危害种类包括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煤尘、石墨尘、炭黑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云母尘、陶瓷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其他粉尘等13类。《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列出了47种粉尘的职业接触限值。产生粉尘危害的行业举例:如煤矿或金属非金属矿开采的凿岩掘进岗位、选矿企业的矿石破碎岗位、水泥制造企业的装袋岗位、石材加工企业的切割打磨岗位、机械制造行业的焊接岗位、建筑施工的打眼爆破岗位等。
  10.接触化学毒物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化学毒物的人数。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化学毒物包括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56类。《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列出了339种化学物质的职业接触限值。产生化学毒物危害的行业举例:如木质家具制造的喷漆岗位、制鞋企业的刷胶岗位、化工原料制造企业的合成岗位、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的擦拭岗位等。
  11.接触物理有害因素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物理因素的人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有害因素》(GBZ 2.2-2007),列出了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传振动等9种物理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产生物理因素的行业举例:如钢铁冶炼企业的烧结岗位、陶瓷生产企业的烧制岗位、水泥制造企业的生料破碎研磨岗位等。
  12.接触放射性物质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人数。放射性物质即电离辐射,包括x、γ射线。产生放射性物质的行业举例:钢压延加工企业的钢管探伤岗位、金属制品企业的金属构件探伤岗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测井岗位。
  13.接触生物有害因素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生物因素的人数。生物因素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产生生物因素的行业举例:食品制造企业的牲畜检疫岗位、畜牧企业的饲养岗位、伐木企业的原木采伐岗位等。

  附件3 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填报地区:              单位:人

序号

行业名称

用人

单位

总数

(个)

用人单位

职工人数

接触危害

总体情况

接触粉尘

情况

接触化学毒物情况

接触物理有害因素情况

接触放射性

物质情况

接触生物有害

因素情况

总人数

总人数

总人数

1

金属矿

 

 

 

 

 

 

 

 

 

 

 

 

 

 

 

 

 

 

 

 

 

 

2

石英矿

 

 

 

 

 

 

 

 

 

 

 

 

 

 

 

 

 

 

 

 

 

 

3

石棉矿

 

 

 

 

 

 

 

 

 

 

 

 

 

 

 

 

 

 

 

 

 

 

4

其他非金属矿

 

 

 

 

 

 

 

 

 

 

 

 

 

 

 

 

 

 

 

 

 

 

5

矿石洗选

 

 

 

 

 

 

 

 

 

 

 

 

 

 

 

 

 

 

 

 

 

 

……

 

 

 

 

 

 

 

 

 

 

 

 

 

 

 

 

 

 

 

 

 

 

……

 

 

 

 

 

 

 

 

 

 

 

 

 

 

 

 

 

 

 

 

 

 

……

 

 

 

 

 

 

 

 

 

 

 

 

 

 

 

 

 

 

 

 

 

 

62

仓储业

 

 

 

 

 

 

 

 

 

 

 

 

 

 

 

 

 

 

 

 

 

 

63

其他

 

 

 

 

 

 

 

 

 

 

 

 

 

 

 

 

 

 

 

 

 

 

合计

 

 

 

 

 

 

 

 

 

 

 

 

 

 

 

 

 

 

 

 

 

 



  附件4 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
  填报地区:                  单位:人

序号

市(地、州、盟)名称

用人

单位

总数

用人单位

职工人数

接触危害

总体情况

接触粉尘

情况

接触化学毒物情况

接触物理有害因素情况

接触放射性

物质情况

接触生物有害

因素情况

总人数

总人数

总人数

1

……

 

 

 

 

 

 

 

 

 

 

 

 

 

 

 

 

 

 

 

 

 

 

2

……

 

 

 

 

 

 

 

 

 

 

 

 

 

 

 

 

 

 

 

 

 

 

3

……

 

 

 

 

 

 

 

 

 

 

 

 

 

 

 

 

 

 

 

 

 

 

4

……

 

 

 

 

 

 

 

 

 

 

 

 

 

 

 

 

 

 

 

 

 

 

5

……

 

 

 

 

 

 

 

 

 

 

 

 

 

 

 

 

 

 

 

 

 

 

……

 

 

 

 

 

 

 

 

 

 

 

 

 

 

 

 

 

 

 

 

 

 

……

 

 

 

 

 

 

 

 

 

 

 

 

 

 

 

 

 

 

 

 

 

 

……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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