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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3年天津市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函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函[2014]21号
  • 发布日期:2014.02.12
  • 实施日期:2014.0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院校与教职员工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2013年天津市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函
(津教委函〔2014〕21号)



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和"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是反映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多年以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工商联等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认真组织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掌握行业企业职工教育状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61号)精神,现将做好我市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13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产业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我市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由市教委成人教育处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数据,并上报教育部。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统计软件的使用、技术指导及统计数据审核、汇总等。


  二、2013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仍以系统网络形式实施统计,系统网址www.zgjytj.net;我市将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要求,继续采用网络系统进行职工教育培训数据在线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希望市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集团公司及其企业单位都要落实统计人员,并做好相关人员的软件使用和统计数据上报等培训工作。


  四、2013年度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统计对象限于企业职工。


  五、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复核,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二)统计数据通过系统网络逐级上报。

  (三)各集团公司数据统计上报时间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系统数据汇总后务于2014年3月22日前报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

  (五)2014年3月底前汇总全市统计数据上报国家教育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市教委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解书明。

  联系电话:15900269091(移动) ;83215312(办公)。

  (二)市教委财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郭福生。

  联系电话:13752319665(移动) ;83215295(办公)。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61号)(略)
  2. 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略)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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