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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在外环河河堤建设电子警察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管[2017]60号
  • 发布日期:2017.07.20
  • 实施日期:2017.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在外环河河堤建设电子警察的批复
(津水管〔2017〕60号)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市公安交管局关于在外环河河堤建设电子警察基础实施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市公安交管局关于在外环河外侧建设电子警察的实施方案。在外环河东丽段、北辰段、西青段共设立8 处电子警察设备,其中新建6处、更换2处;新建6个基础,尺寸1.6m×1.8m×1.8m,距外环河外上开口线不小于4m;新建5条配套过河管道,均沿公路桥敷设,不得侵占河道过流断面面积。


  二、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河道管理部门,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携施工图设计方案等到海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


  三、工程施工时泥浆和废弃渣料等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污染水体,对周边水利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需有海河管理处参加验收。


  四、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做好协调。


  五、工程建设和运行期要接受海河管理处的监督管理,遇有管理或产权移交等事宜,请及时与海河管理处联系,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遇有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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