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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1]151号
  • 发布日期:2011.12.31
  • 实施日期:201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义务与基础教育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2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教委〔2011〕151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

  2011-201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自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周一)放寒假,2012年2月13日(农历正月二十二,周一)开学,假期共四周(幼儿园按照有关要求自行安排)。现就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

  各区县教育局要利用假期,组织学校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搞好安全教育

  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提醒学生注意冬季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防止发生各类意外伤害事故。放假期间,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学校不得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


  三、确保学校安全

  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假前要对学校用水、用电、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药品储藏等各类设施逐一进行排查,确保停用设施安全关闭。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出现重大问题,必须按隶属关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落实减负要求

  寒假期间要确实保证师生充分休息,各区县教育局要遵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要求,针对禁止寒假期间乱办班、乱收费情况作出统一部署,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或方式补课收取费用,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全市各中小学的干部和教师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八)上班,望提前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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