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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顶管穿越大港电厂段海堤实施方案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水务局
  • 发文字号:津水管[2017]63号
  • 发布日期:2017.07.27
  • 实施日期:2017.07.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石油天然气管道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顶管穿越大港电厂段海堤实施方案的批复
(津水管〔2017〕63号)



中石化天津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顶管穿越大港电厂段海堤施工方案的申请函》(天津管道函〔2017〕59号)收悉。我局于2017年7月7日组织召开了《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顶管穿越大港电厂段海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审查会,提出了修改意见。依据修改意见,相关单位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输气干线工程顶管穿越大港电厂段海堤实施方案。两根管道套管在桩号118+848处穿越防潮堤,管道与海堤交角为85°;穿堤套管长80m,分别为DN1500mm(内穿1根DN1016mm钢管)和DN1200mm(内穿1根DN813mm钢管)钢筋混凝土管,两根套管净间距为2m,管顶高程分为-1.0m(大沽高程,下同)和-1.3m,堤顶处最浅埋深为6.5m。套管两端封堵采用厚500mm的砖墙及120mm厚沥青油麻封堵。

  顶管工作井位于海堤内侧,接收井位于海堤外侧,尺寸均为14m×6m×6m,与相应一侧海堤堤脚距离均大于35m。


  二、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结合海堤管理部门,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携施工图设计方案等到海堤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


  三、工程施工时泥浆和废弃渣料等不得遗留在海堤管理范围内,对周边水利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期,接受海堤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工程建成后需有海堤管理处参加验收。遇有管理或产权移交等事宜,请及时与海堤管理处联系,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做好协调。


  六、遇有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要求。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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