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字号:津财税政[2017]4号
- 发布日期:2017.01.11
- 实施日期:2017.01.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税收综合规定
各区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慈善协会等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慈善协会的有效期自2016年度起5年内有效,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等3家单位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附件:201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
附件
一、2016年开始生效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天津市慈善协会
二、2017年开始生效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
2、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3、天津市新能源协会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7〕4号)
各区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慈善协会等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天津市慈善协会的有效期自2016年度起5年内有效,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等3家单位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附件:201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九批)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
附件
201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单位名单(第九批)
单位名单(第九批)
一、2016年开始生效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天津市慈善协会
二、2017年开始生效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全国报纸自办发行协会
2、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3、天津市新能源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