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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07.05.18
  • 实施日期:2007.05.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房屋修缮养护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房产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类房屋安全使用,坚决杜绝发生塌房伤人事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现将汛期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抓好危险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要建立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部门、人员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搞好重点查勘,及时解危排险

  直管公产、单位自管产房屋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查勘,私产房屋由各区县房管局负责查勘。各单位要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对大型厂房、校舍、娱乐场所、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已列入危改计划暂缓拆迁的房屋、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高危房屋等进行重点查勘。各房屋产权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对查出的危险房屋,逐处逐间制定解危修缮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治理危险房屋,限期解危排险。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措施,务必在雨季前排除险情。
  拆迁片内的危险房屋,由拆迁单位负责查勘并解除危险。


  三、做好防汛抢险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抢险准备,确保6月20日前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到位,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巡视,实行重点危险房屋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塌房事故的,责任单位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并在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区县房管局要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属于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充分行使政府职能,加强监管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私产、单位自管产危险房屋的管理。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给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单》,并督促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对已售出的公有住房,要按照市政府《批转市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发[1994]74号)指导、监督售后维修管理。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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