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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武清区殡葬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5]295号
  • 发布日期:2005.08.24
  • 实施日期:2005.08.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殡葬管理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武清区殡葬收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5〕295号)



武清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核定武清区殡葬收费标准的请示》(津武价[2005]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武清区殡仪馆金杯海狮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为每具340元;欧亚式3000型电喷自动火化炉尸体火化费收费标准为每具160元;钢质封闭存放架骨灰存放费收费标准为每期130元(每五年为一期)。

  二、武清区殡仪馆普通兰陵车尸体运送费收费标准、平房木质存放架骨灰存放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9]7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武清区殡仪馆向丧主提供殡葬服务,应按照丧主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四、请你们要求武清区殡仪馆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服务内容,认真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通知武清区殡仪馆到武清区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购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上述收费标准自2005年8月25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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