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失效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 发布日期:2001.12.28
-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1月9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废止
- 实施日期:2001.12.28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级别: 省级地方性法规
- 法规类别: 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三十九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通过)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