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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0.09.26
  • 实施日期:2010.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天津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完善技术进出口统计体系,满足对全国服务贸易统计、检测的需要,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1325号),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从2010年第三季度起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统计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已增设“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填报栏和相应的统计分析功能。请各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在系统中补充填报2010 年以来已登记合同(含变更合同)的实际执行金额,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二、自2010年10月1日起,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逐笔填报合同实际执行额,执行一笔,填报一笔。


  三、请各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监督到位,敦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并予以认真审核,以保证相关数据的完整准确。

  联系人:产业处 李毅梅;联系电话:58665737。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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