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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2.11.09
  • 实施日期:2012.11.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法律宣传教育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开展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加快推进法治天津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就在全市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快法治天津建设,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等促进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保障、劳动合同、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食品药品安全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广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公共服务和管理、信访、调解等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全力推进《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贯彻实施,推动法治天津建设。


  五、活动内容和形式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围绕宣传重点举办以下活动:

  (一)各区县、各部委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进行专题报道,刊登经验材料,播放法制节目、法制动漫光盘和青少年普法系列短剧,大力宣传宪法、“六五”普法和“法治天津”建设。

  (二)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和第十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大赛。

  (三)组织开展2012年全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四)开展天津市2012年度“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和全国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创建评比活动。

  (五)各区县、各部委根据本地区、本部委实际,在“12·4”期间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咨询等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委要高度重视,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委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各区县、各部委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委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丰富宣传形式,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法治文化载体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深入基层,务求实效。各区县、各部委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与开展法治天津建设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切实解决广大群众身边的涉法问题。

  (四)注重创新,扩大声势。各区县、各部委要加强对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集中力量加大舆论宣传攻势,提升宣传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类网站、移动电视、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活动覆盖面、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各区县、各部委要及时将活动方案、信息、总结上报治市办。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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