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进口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
根据总局《关于进口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12〕290号)的要求,为做好进口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检验检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对进口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申请注册登记的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应当符合《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兽医卫生要求》(见附件1)和《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加工使用企业兽医卫生要求》(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注册登记的各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须在2012年7月16日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兽医卫生要求》和《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加工、使用企业兽医卫生要求》中规定的管理制度;
4.厂区平面图;
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于2012年7月18日前报动植处,动植处对上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并统一对总局推荐。
四、总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场所、企业统一进行考核,合格的给予注册登记并在总局网站上公布。未经总局注册登记和公布的场所、企业不得从事进口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和加工、使用业务。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动植处联系。
联系电话:022-65661120
附件:1.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兽医卫生要求
2.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加工、使用企业兽医卫生要求
3.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兽医卫生要求
1.口岸存储场所应当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成立卫生防疫小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存贮管理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不溶性杂质处理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等。
2.口岸存储场所应建立完善的原料接收记录,出入库记录、核销记录、流向记录、车辆消毒记录、员工培训记录、贮存罐清洗消毒记录及不溶性杂质焚烧处理记录等。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3.口岸存储场所的储油库应专库专用(不得存放食用以及无疯牛病国家动物油脂),应远离食用油、粮食等食品存储库以及动物养殖场、屠宰场、食品加工厂,库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食品和食品原料;库区内不得饲养动物;库区布局合理,储油区、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
4. 应具备与进口和贮存规模相适应的储油库等设施,储油库应具有加热、搅拌等装置。库区应保持清洁,不同批次的原料应分开储存,标识明确。
5.口岸存储场所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消毒设施。
6.口岸存储场所应设置不溶性杂质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7. 工作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8. 口岸存储场所应制定并实施员工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卫生防疫、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附件2:
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加工使用企业兽医卫生要求
1.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加工使用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成立卫生防疫小组,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原料验收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实验室检验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下脚料处理制度、产品追溯制度等。
2、加工使用企业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防止原料及成品进入食品、饲料、肥料、药品等领域。
3.加工使用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主要包括原料验收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生产记录、抽样记录、检验记录、原料核销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车辆消毒记录、员工培训记录、成品销售流向记录、下脚料焚烧记录等。所有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4.加工使用企业不得建在影响产品质量的区域,远离食品加工厂、饲料厂、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食品、饲料产品;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厂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储油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严格分开。
5. 加工使用企业应建立完整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中应包括高温高压等关键控制工序。
6.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7. 应具备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车间、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并且布局合理;要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库和成品库;原料库与成品库严格分离;库内保持清洁,有防霉、防鼠、防鸟、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卫生的物品,库内不同种类、不同品名、不同批次的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码放整齐,标识明确。
8.设立专门的工业用油脂存储库,并具有加温和搅拌等设备。
9.企业应设置不溶性杂质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0.国家有环保要求的,加工使用企业应具有有关环保证明。
11.加工使用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员工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卫生防疫、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12.加工使用企业应制定产品标识、追溯和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
13. 成品外包装必须醒目标注“严禁用于食品、饲料”。
附件3:
进口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企 业 名 称 | (中文名) | |
(英文名) | |
法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工厂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法人代表 | | 移动电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申请类别 | 加工、使用 □ 口岸存储 □ |
存储、加工能力 | 年加工能力 | |
存放库容量(一次) | |
本企业内部审查认为符合总局《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兽医卫生要求》和《进境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加工使用企业兽医卫生要求》的相关要求,在此正式提出进口加拿大工业用牛油脂口岸存储场所和加工、使用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所报资料真实无误,请审核。 本企业郑重声明:一旦获准注册登记,将严格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生产加工存放过程中的兽医卫生防疫和质量控制工作,并自觉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下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
考 核 组 意 见 | 考核组组长(签名) 参加考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直属局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