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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安生[2014]14号
  • 发布日期:2014.12.11
  • 实施日期:2014.1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石油天然气管道

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安生〔2014〕14号)



各区县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的统一部署和市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市安委会结合我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天津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4年12月11日

  天津市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全面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的有关要求,市安委会决定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集中力量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对前期清理出的占压和距离不足等隐患,要全部完成整治工作;集中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和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等法规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实现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有效防范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以解决重大隐患为切入点,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油气输送管道领域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时间安排
  (一)隐患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已排查出全部隐患的整改工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延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14〕6号)的有关要求,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回头看检查和建立机制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全市油气输送管道进一步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输送管道“七查”内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输送管道反复占压的情况,完成排查出的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全部整治工作。同时,进一步推广输送管道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政府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和提升攻坚战成果,完善油气管道保护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同志牵头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要求,成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门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统筹组织、全面协调解决管道改线、占压建筑拆迁、城市地下油气输送管道建设管理等问题,制定重大隐患整治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资金、时限。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案于2015年1月31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保护职责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尽快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职责,落实部门分工,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行业、领域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管道企业集中打击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要和管道企业对接,制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方案,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隐患整治。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打孔盗油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管道保护治安秩序。
  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规划部门要依法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质检部门要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行政许可、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为本地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尽职尽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程,及时完善管道设施标识,特别要加大重点区域、地段管道标志桩、警示牌的设立密度;要建立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装必要的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要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区县管道保护部门报送新发现的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管道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保证所属管道本质安全,对于需要政府协调支持解决、必须改线或拆迁占压物等隐患,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安委会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请其协调解决;要切实抓好油气管道项目施工建设工作,确保新建项目不埋下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开展油气管道保护和专项整治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落实隐患整改,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领域“打非治违”
  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细化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对所有隐患实施逐条逐处整改销项。在隐患整改完成之前,要加强周边巡护和检查,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设备,防患于未然,争取在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区县要继续强力推进剩余安全隐患的整改,对已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跟踪推动,保证按期整改销号;对未挂牌的安全隐患,也要盯紧盯实,限期进行整改,对逾期不能解决的,坚决予以挂牌督办;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对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不彻底、进展缓慢,要选择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五)集中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
  各区县、各有关企业要在前期油气输送管线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全市油气输送管道开展新一轮专项检查。一方面,检查已完成整改隐患的整改措施合规情况和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前清后占,输送管道反复占压的情况;另一方面,按照输送管道“七查”的内容,对油气管道开展全覆盖的复查,重点检查输送管道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保护措施情况、行政许可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情况,对新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确保“五落实”,重大隐患坚决挂牌,对问题突出、难以协调的重大隐患,应当逐级上报,直至上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六)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落实部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推动各区县建立政府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自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设立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专项经费,并按照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奖惩。
  (七)建立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通报制度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通报制度,在相关安全动态信息刊物或网站上按月发布各区县、各有关企业工作进展。各区县专门机构每月1日前调度上报本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进度以及“打非治违”和隐患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从严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各区县、各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管道超期未检等行为要依法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经营相关业务,隐患突出、事故频发而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企业,视情节给予资质降级、纳入企业安全“黑名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等处罚。区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帮助企业加快需要政企协调解决的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于以管道占压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区县政府予以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督导和沟通机制
  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整治方案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以及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各区县要建立管道隐患整治月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专题会议,通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月1日前将上月本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进度,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情况汇总,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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