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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关于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16.07.20
  • 实施日期:2016.07.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会议差旅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关于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公告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至7月29日(星期五)上午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7月29日上午9时全体会议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6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20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汇报关于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情况(书面)

  表决地方性法规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83606427、8360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须同时携带居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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