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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部门: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13.02.19
  • 实施日期:2013.02.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干部与工作人员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组织(干部)处、宣传部(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

  现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各部委、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司法局
2013年2月19日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和《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快法治天津建设,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领导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当前,是天津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中央对天津的定位,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到2020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努力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更加自觉地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始终,做尊崇法律、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加快建设法治天津、把天津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系统地法律知识学习和扎实地法治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带头厉行法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天津建设的要求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全面准确地学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环境资源、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与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保障、教育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等与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信访、投诉、调解等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与反腐倡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五)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熟练运用法律处理相关事务。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需要。


  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实现每位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一)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结合形势和工作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局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能少于2次,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能少于4次。

  (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抓住重点,对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定期举办法治专题研讨班,进行深层次地法治探讨。

  (三)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前,除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外,还应征求有关专家、律师意见,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要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任命。


  五、进一步探索创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

  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手段,改进工作方法,运用多种载体和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的具体特点和需求,有计划、系统、科学地设置学法内容。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手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手机短信平台,探索设立领导干部法制网校、举办网上学法用法论坛、开办网上学法用法微博和博客、组织网上学法测评等,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二)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方式方法创新。认真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和推广研究式、互动式的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法治论坛、工作研讨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动性、自觉性。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学法用法效果。


  六、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

  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把领导干部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整体推进,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实践的能力,切实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坚持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将学习法律知识与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实践紧密结合,与各类法治创建紧密结合,从侧重学法逐步转变到倡导学用结合、注重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深化学法,以学法推动法治实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二)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时,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咨询,充分论证,不断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开展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研判、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当前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新问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委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党校、行政院校开设法制课程,并建立统一的学法档案,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将法律知识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计划和安排。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要及时建立并运行工作协调和反馈机制,积极了解和沟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定期向党委、政府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措施保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要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检查监督,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强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区县、各部委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及时制定出符合定本地区、本系统实际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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