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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发[2018]29号
  • 发布日期:2018.12.02
  • 实施日期:2018.1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质量综合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18〕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日

  天津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推动实施质量立市战略,进一步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运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本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显著增强本市经济质量优势,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标杆引领,强基固本。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加大政策保障和投入力度,夯实质量认证工作的基础保障。大力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域、行业、项目等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主要目标。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实现《意见》的主要工作目标,本市质量认证法规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天津品牌。到2020年,全市科技领军企业拥有自主商标品牌达到100%,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50件,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突破12000家,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突破1000家,服务认证获证企业突破150家。供给质量明显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立市战略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创新质量管理工具。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不同行业的质量管理要求相结合,创新质量管理工具,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总结、提升、推广质量管理成果经验。组织推动企业精益管理创新工程,努力形成一批模式新、水平高、绩效佳的精益管理创新企业。

  2.推广应用质量管理标准和先进方法。开展万家企业贯彻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推动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提升质量管理,全面推动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在各行各业应用,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带动全市质量管理水平整体竞进。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提升行动。在工业、交通、建筑、石油化工、医疗卫生、勘察设计等行业系统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动全市企业积极参与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

  3.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强化质量基础建设,指导企业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采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持续质量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用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升质量治理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提升质量治理能力。以创新检验检测认证手段促进质量提升,推动实现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防风险,为产业发展提供评价手段和技术支撑。

  (二)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针对本市各行业和企业特点,重点在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轻工纺织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开展质量认证。推动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认证、质量增值服务。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认证知识,鼓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

  2.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换版工作,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加快推进绿色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认证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区要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完善质量发展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支持各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1.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推动“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优质农产品发展,推行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在消费品工业领域,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有效提升重点消费品质量。在装备制造领域,开发中高端装备产品认证,重点扶持一批航空航天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海洋工程和船舶装备、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具有产业集群优势的装备制造企业建立企业联盟,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推进质量认证、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到2020年,装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在服务业领域,推动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子商务等服务领域认证,推行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及投诉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认证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指标、标准认证和诚信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打造物流知名品牌;提升电子商务服务品质,推行电子商务认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2.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依法依规优化创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改革任务,推动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全流程网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次性审批,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四)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社会质量诚信体系、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实施企业质量社会责任承诺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创新动态监管、实时监管等具体监管方式。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推行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2.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获证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按照国家认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大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通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3.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实行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结果、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落实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防止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依托相关背景形成行业壁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第三方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力度。

  2.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积极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组合并工作,推进本市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集团化发展,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公证数据和技术支持,形成优胜劣汰、公平公正的认证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区域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本市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支持本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内和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培养国际化检验检测认证人才,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综合保障。加强各级认证监管部门自身建设,提升质量认证从业队伍和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工作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支持产业聚集区各类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进和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技术领军人才。支持质量认证体系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四)加强督促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推动,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任务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1

创新质量管理工具

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不同行业的质量管理要求相结合,创新质量管理工具,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总结、提升、推广质量管理成果经验。组织推动企业精益管理创新工程,努力形成一批模式新、水平高、绩效佳的精益管理创新企业。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区人民政府

2

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开展万家企业贯彻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推动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提升质量管理,全面推动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在各行各业应用,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带动全市质量管理水平整体竞进。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区人民政府

3

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区人民政府

4

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提升行动。在工业、交通、建筑、石油化工、医疗卫生、勘察设计等行业系统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动全市企业积极参与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5

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

强化质量基础建设,指导企业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采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持续质量改进等先进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6

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采用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提升质量治理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提升质量治理能力。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政务服务办、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7

以创新检验检测认证手段促进质量提升,推动实现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防风险,为产业发展提供评价和技术支撑。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8

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

针对本市各行业和企业特点,重点在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轻工纺织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开展质量认证。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9

推动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认证、质量诊断增值服务。

市市场监管委

10

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为重要载体,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专题讲座、宣传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认证知识,鼓励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11

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换版工作,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加快推进绿色产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认证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12

各级政府部门、各区要建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完善质量发展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13

支持各区建设质量认证示范区(点)。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14

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

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推动“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发展,推行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认证,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

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15

在消费品工业领域,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程,有效提升重点消费品质量。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6

在装备制造领域,开发中高端装备产品认证,重点扶持一批航空航天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海洋工程和船舶装备、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具有产业集群优势的装备制造企业建立企业联盟,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推进质量认证、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推动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到2020年,装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

17

在服务业领域,推动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子商务等服务领域认证,推行服务业质量、顾客满意及投诉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认证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物流服务质量指标、标准认证和诚信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打造物流知名品牌;提升电子商务服务品质,推行电子商务认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18

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新闻出版局、各区人民政府

19

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依法依规优化创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改革任务,推动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全流程网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次性审批,提高便利度和满意度。

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

20

严格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

市市场监管委

21

创新认证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质量诚信体系、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实施企业质量社会责任承诺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各区人民政府

22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创新动态监管、实时监管等具体监管方式。

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3

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推行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4

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获证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按照国家认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大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通报、公布监督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25

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

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实行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结果、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落实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

26

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

制定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加快构建具有天津特色、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体系,推动和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7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防止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依托相关背景形成行业壁垒。

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8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第三方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区人民政府

29

加大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工作力度。

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0

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

积极推动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组合并工作,推进本市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集团化发展,为行政执法监管提供公证数据和技术支持,形成优胜劣汰、公平公正的认证市场环境。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编办、各区人民政府

31

培育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区域型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32

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

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外资机构进入本市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鼓励支持本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内和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培养国际化检验检测认证人才,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

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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