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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汛期既有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管[2013]140号
  • 发布日期:2013.05.29
  • 实施日期:2013.05.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屋修缮养护房屋住宅建设危险房屋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做好汛期既有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管〔2013〕140号)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红桥区房产总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6月份,我市即将进入汛期。按照市政府做好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市防汛办统一部署,现将今年汛期既有房屋查勘和解危修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防汛责任体系
  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房管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塌房伤人责任事故,确保全市各类既有房屋安全度汛。
  (一)完善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汛期既有房屋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路红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房管处、物业处和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处、鉴定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房管处,房管处孙超处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既有房屋汛期安全工作安排的组织、推动、落实,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收集、整理、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做法,组织汛期既有房屋安全夜查、互查和联查工作。
  各区县房管局要成立既有房屋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机构组成人员、分工和工作要求,综合部门牵头组织,落实业务部门岗位责任。6月1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上报市局房管处。
  (二)做好防汛安排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制度,制定防汛工作预案,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排险抢修解危预案、措施、人员、设备设施和物资落实到位。要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强抢险队伍演练,确保居民住用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查勘,及时发现排除隐患
  (一)一般查勘范围
  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不断强化“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责任制,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主要针对现有的安全等级三、四、五类既有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各查勘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摸清房屋安全隐患。
  (二)重点查勘对象
  各区县房管局根据全市房屋安全普查数据,重点组织各查勘责任单位对未经加固的中小学校校舍、幼儿园、医院、厂房、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已列入拆迁或征收范围暂缓拆迁的房屋,住人地下室,曾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危险房屋,建设工程的深基坑、桩基项目的施工区域相邻房屋等进行重点查勘。
  (三)组织及时排险
  各查勘责任单位要及时向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上报查勘结果,对查勘中发现的房屋危险点和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各区县房管局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和督促检查推动的作用,积极协调、帮助房屋产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做好排险工作。


  三、履行职责,督导落实解危措施
  根据2012年天津市既有房屋统计数据分析,目前全市还有部分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今年的防汛、排险、危房解危的任务仍然艰巨,责任重大。
  (一)加强危房监控
  各区县房管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危险房屋查勘、解危推动力度。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给房屋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单》,并认真组织督导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对已查出的危险房屋,逐处逐间建立动态电子档案,制定解危修缮方案,集中力量治理危险房屋,限期排险解危。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务必在雨季来临前排除险情,雨季中做好巡查和监控。
  (二)加强督导检查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组织形式多样、切合实际的实战演练,并由主管局长带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在汛期分组深入各区县房管局、基层房管站、公房所、自管产单位,现场检查组织机构、值班制度、防汛物资、查勘记录、抢险队伍、排险措施等各项责任制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加强值班,严肃防汛工作纪律
  (一)严格值班制度
  各区县房管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和完善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不离岗、不空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应对突发的抢险排险工作。
  (二)提高应急能力
  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险情等信息,遇到突发险情,务必按照应急响应机制启动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全力以赴做好抢险工作。加大房屋抢修补漏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报修和反映的修房问题,保证正常生活秩序;发生中雨以上强降雨时,各区县房管局防汛办公室要在雨后24小时内向市局房管处传真上报各类房屋抢修补漏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汛期巡视,实行危险房屋重点专人监控,落实避险应急措施。发生房屋倒塌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排险,做好善后工作。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区县房管局1小时内上报市局。对玩忽职守、贻误抢险时机,造成责任事故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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