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靳昕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靳昕(女)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免去米子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健天津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尚永丰天津医科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王学魁天津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勇天津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靳昕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津政人〔201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靳昕(女)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免去米子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健天津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尚永丰天津医科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王学魁天津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勇天津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