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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靳昕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 发文字号:津政人[2016]17号
  • 发布日期:2016.12.30
  • 实施日期:2016.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靳昕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津政人〔201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靳昕(女)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免去米子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健天津社会科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尚永丰天津医科大学校长职务;

  免去王学魁天津科技大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勇天津体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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