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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批复
- 发布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4]23号
- 发布日期:2014.04.02
- 实施日期:2014.04.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职业与职工教育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批复
(津教委办〔2014〕23号)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你校《关于成立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请示》(津冶院〔2014〕办4号)收悉。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参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0〕4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教委专家组考察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分院(以下简称冶金分院)。冶金分院为非独立法人办学机构,责任人为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涉及的招生、教育教学、教科研、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安全稳定和后期管理等学校管理工作业务,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与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在双方协议的职责内分担。
二、冶金分院办学地点在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冶金分院的各项办学资源和学生生活设施,可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内。
三、冶金分院的办学规模纳入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整体规划,统一核定。
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应加强对冶金分院的业务指导,科学制定冶金分院的发展规划,力争做到高水平建设、高起点办学。
望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与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加强合作,积极筹措和落实办学资金,进一步充实教学设施、完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较好基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