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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刘海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保监许可[2017]275号
  • 发布日期:2017.12.12
  • 实施日期:2017.12.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保险监管



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刘海涛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保监许可[2017]275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刘海涛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保寿津分发〔2017〕83号)收悉。经审查,刘海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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