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监局关于崔剑任职资格的批复
- 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发文字号:津银监复[2016]371号
- 发布日期:2016.12.30
- 实施日期:2016.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 行政许可批复
- 法规类别: 人事管理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崔剑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银津发〔2016〕15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剑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天津银监局关于崔剑任职资格的批复
(津银监复〔2016〕371号)
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崔剑支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民银津发〔2016〕15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剑中国民生银行天津围堤道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6年12月30日